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川省岳池县西板乡老灌溪山垮塘建于20世纪50年代,灌溉该乡老灌溪村和挂花园村的农田至今。贯彻中央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时,该水利工程没有明确权属。20世纪80年代初水库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经营承包由坪滩水利管理站作发包方。1985年岳池县水电局对水库“三查三定”,由于该工程蓄水不足10万m^3,按规定定为山垮塘,坪滩水利管理站不再作该水利工程的发包方。在这种情况下,花板乡政府在未征求该工程灌区村组意见的情况下,作发包方将该工程发包给他人经营,老灌溪村村委会一直对此不服,多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