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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浙江开始实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此,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浙江正式告别“无法可依”的历史。《条例》对资产权属、资产运营、财务管理、股份合作、产权交易等方面内容作了系统规定,清晰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