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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因“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被罚款182.28亿元,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罚金对阿里巴巴这个巨无霸来说还不致命,相当于一周的净利润,却创已下了中国反垄断罚款的历史纪录。这也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平台经济公司遭遇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是个趋势,未来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反壟断早已是全球共识,特别是数字经济时代,垄断的危害性越来越明显。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行为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损害极大。因为阻碍新企业进入,垄断行为会抑制创新、阻碍技术进步,滞缓整体经济发展脚步;因为操控产品价格和产量,垄断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利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早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国际惯例,更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普遍做法。
尤其是随着数字经济兴起,通过反垄断规范数字市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十分迫切,这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基础。
全球范围的反垄断达到一个新高潮,互联网强监管时代正式开启。
2020年,美国对科技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欧盟出台两项数字法案强化反垄断监管,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成为重中之重,旨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因为初始期固定成本投入较高而存在进入壁垒,平台经济发展初期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在发展过程中,平台通过新增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构建跨地区多领域的商业生态圈,加剧数据聚集。在各领域数据融合打通后,平台经济的边界也会随之扩张和突破,由于掌控着大量的数据和市场份额,很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因而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监管、完善有利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反垄断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税收制度等,成为这一轮全球反垄断的重点。
对我国而言,反垄断、反不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去年以来,高层会议就多次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也是2021年要抓好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可见一斑。
基于此,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正式印发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特别强调保护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未来反垄断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科技巨头最好有所准备,极有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要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健全数字规则,做到有法可依。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
欧盟已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重塑数据反垄断的法制格局。
我国在对数字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上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但监管仍待细化。需加快完善市场竞争规则,特别是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加快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次是加强行为救济,降低垄断危害。通过开放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算法等方式,实现互操作性和信息共享,恢复正常竞争秩序。
反壟断早已是全球共识,特别是数字经济时代,垄断的危害性越来越明显。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行为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损害极大。因为阻碍新企业进入,垄断行为会抑制创新、阻碍技术进步,滞缓整体经济发展脚步;因为操控产品价格和产量,垄断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利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早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国际惯例,更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普遍做法。
尤其是随着数字经济兴起,通过反垄断规范数字市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十分迫切,这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基础。
全球范围的反垄断达到一个新高潮,互联网强监管时代正式开启。
2020年,美国对科技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欧盟出台两项数字法案强化反垄断监管,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成为重中之重,旨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因为初始期固定成本投入较高而存在进入壁垒,平台经济发展初期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在发展过程中,平台通过新增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构建跨地区多领域的商业生态圈,加剧数据聚集。在各领域数据融合打通后,平台经济的边界也会随之扩张和突破,由于掌控着大量的数据和市场份额,很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因而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监管、完善有利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反垄断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税收制度等,成为这一轮全球反垄断的重点。
对我国而言,反垄断、反不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去年以来,高层会议就多次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也是2021年要抓好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可见一斑。
基于此,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正式印发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特别强调保护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未来反垄断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科技巨头最好有所准备,极有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要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健全数字规则,做到有法可依。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
欧盟已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重塑数据反垄断的法制格局。
我国在对数字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上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但监管仍待细化。需加快完善市场竞争规则,特别是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加快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次是加强行为救济,降低垄断危害。通过开放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算法等方式,实现互操作性和信息共享,恢复正常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