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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人防工程是提高国家整体防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完善的城市设防体系是一个城市高速发展的必备条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是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的综合发展能力和保护能力,保证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抵御各种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双重功能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设计;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结建防空地下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各类防空地下室即称结建防空地下室,最常见的是人员掩蔽所、物资库、专业队工程等,它们是实现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平时作为汽车库等一般地下空间使用,临战状态下进行转换,满足人员掩蔽、物资储备等战时功能的需要。
现阶段,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造成了土地资源相对短缺,使之成为困扰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停车难”等矛盾的不断突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近年来,以平战结合的结建防空地下室为代表的人防工程总量不断增长,它不仅能满足人防战备需要,在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规划开发下,逐步构成一个完整的防空防灾体系,大幅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还有利于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有限资源效益最大化, 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和对策
在民用建筑项目地下室设计中考虑人防的问题,有一个平战结合的关系存在,比方说既要考虑平时的结构荷载较小,建筑大空间的需求强烈,又要考虑战时荷载较大,结构上很难实现大空间的问题,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有一个相互平衡的关系。由于设计人员对人防设计规范的内容一知半解,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足够的认识,造成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存在不少缺陷。
1、战时主要出入口设计。目前,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大多为汽车库。某设计院曾将位于地下二层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汽车坡道旁,该汽车坡道仅通往地下一层,再通过地下一层绕至通往地面的坡道,这就显然不能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3.3.1条“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的要求,此时就要求设计人员能充分理解规范条文,在3.3.1条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调整设计思路,从相邻防护单元出入口、首层楼梯间等方面入手,运用3.3.2条进行“补救”。战时室外出入口设置中,必须要保证出入口结构强度,合理设置疏散宽度,还要有利于最大程度的与平时使用相结合。
2、防护密闭门的设置。有的设计会将防护密闭门设置在通道侧面或竖井内,门框外边与通道或竖井侧墙平齐,这种做法使防护密闭门侧面的门扇暴露在外,直接受冲击波作用,容易造成工程破坏。应避免采用此类布置,或在防护密闭门位置做出向内“凹陷”的布置,使其避开冲击波的侧向作用。同时,从削弱核武器辐射作用的来讲,除了要求战时出入口门前通道具有一定的长度外,增加通道拐弯数,不使防护密闭门直接暴露在外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3、疏散宽度设计。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与掩蔽人数之间的要求应按《规范》3.3.8条规定执行,并应注意该条文下“注”的话。从中我们可以明确:计入疏散宽度的应为战时出入口,作为平时出入口使用、战时封闭的门洞及“一框两门”等都不能计算疏散宽度。值得注意的是,除防护单元进、排风口外的疏散口,很多设计常用“一框两门”来代替,认为“一框两门”与密闭通道作用相同。在地下室布局紧张或其它严重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一框两门”看作是一个缩小了的密闭通道,但其最主要的作用并非战时疏散,而是将战时不用的出入口封堵。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一框两门”的两扇门开启方向相反,不利于战时疏散。二是由于“一框两门”的两扇门之间空间太小,形不成“空气闸”,不能在隔绝防护要求下,像密闭通道一样提供一个相对大的空间来稀释毒剂,对人员起到保护,所以没有密闭通道来得更为密闭可靠、更有助于提高整体防护能力。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密闭通道作为疏散口部。
4、荷载取值。以防空地下室常见的等级“核6级”和“常6级”为例,这其中就有一个对人防设计不熟悉的设计人员经常会犯的概念上的误解:核六级>常六级,只按核六级的荷载考虑结构设计,将常六级的要求搁在一边不管。一般来说,防空地下室设计计算的杀伤性武器,通常按核武器和常规武器来分,《规范》主要涵盖了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及常5级、常6级的设计要求。常见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承受动载的情况主要分为:1、常规武器作用的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的组合;2、核爆压缩波荷载的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的组合。计算时,应按照“综合防护”的原则在顶板、外墙、内承重墙(柱)、基础取最不利效应组合,按只作用一次的情况分别予以考虑。另外,由6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对象决定,常规武器作用条件下一般不考虑直接命中,故可不必考虑上部建筑物倒塌。
5、结构设计。以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设计为例,一般按悬臂梁进行计算,但有时会因为平时和战时对出入口通道宽度的需求不同而产生矛盾,由于平时需要的宽度较大,有可能就会使悬臂长度过长,使水平筋过大,应考虑加设柱、梁,以改变其受力形式,平衡使用强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同时,结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应考虑上部建筑的结构体系,考虑力的传递,尽量与上部的承重体系对应,使地上建筑的荷载能通过防空地下室的承重结构直接传递到地基上。另外,还应重视人防的结构构造要求,防空地下室的整体抗毁能力不仅仅依赖于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来满足要求,某种程度上,构造设计要求与计算分析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6、平时管理问题。
设计中往往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管理问题缺乏足够的考虑。有设计院曾将一扇防护密闭门设在离地2米多高的位置,由于人防门重量大,开启关闭不便,这样的设计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应尽量避免此类做法,或采用临战封堵代替,对于一般位置的人防门,为防止自重过大导致变形,也应用垫块加以支撑。另外,当进、排风扩散室采用竖井通风时,为便于检修悬板活门,应考虑在竖井中设置钢爬梯,或者在非人防区一侧设置一个水平检修通道,并加装一扇普通门。两者相比,后者更有利于设备的管理、保养。此外,在自动排气活门等的设置上,在设有排风机房的情况下,将其移入机房内,对平时的管理大有好处。
总之,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要确保“防护有效”,与民用建筑结合在一起,又要具备“平战两用、经济合理”的特点,需要我们在不断地总结提高,加强各专业之间协作和对照检查,避免产生设计通病,确保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
作者简介:
朱玲,1984年6月6日出生,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硕士在读(上海 邮编:200092),工程师职称,工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防空地下室设计。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设计;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结建防空地下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各类防空地下室即称结建防空地下室,最常见的是人员掩蔽所、物资库、专业队工程等,它们是实现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平时作为汽车库等一般地下空间使用,临战状态下进行转换,满足人员掩蔽、物资储备等战时功能的需要。
现阶段,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造成了土地资源相对短缺,使之成为困扰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停车难”等矛盾的不断突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近年来,以平战结合的结建防空地下室为代表的人防工程总量不断增长,它不仅能满足人防战备需要,在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规划开发下,逐步构成一个完整的防空防灾体系,大幅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还有利于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有限资源效益最大化, 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和对策
在民用建筑项目地下室设计中考虑人防的问题,有一个平战结合的关系存在,比方说既要考虑平时的结构荷载较小,建筑大空间的需求强烈,又要考虑战时荷载较大,结构上很难实现大空间的问题,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有一个相互平衡的关系。由于设计人员对人防设计规范的内容一知半解,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足够的认识,造成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存在不少缺陷。
1、战时主要出入口设计。目前,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大多为汽车库。某设计院曾将位于地下二层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汽车坡道旁,该汽车坡道仅通往地下一层,再通过地下一层绕至通往地面的坡道,这就显然不能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3.3.1条“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的要求,此时就要求设计人员能充分理解规范条文,在3.3.1条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调整设计思路,从相邻防护单元出入口、首层楼梯间等方面入手,运用3.3.2条进行“补救”。战时室外出入口设置中,必须要保证出入口结构强度,合理设置疏散宽度,还要有利于最大程度的与平时使用相结合。
2、防护密闭门的设置。有的设计会将防护密闭门设置在通道侧面或竖井内,门框外边与通道或竖井侧墙平齐,这种做法使防护密闭门侧面的门扇暴露在外,直接受冲击波作用,容易造成工程破坏。应避免采用此类布置,或在防护密闭门位置做出向内“凹陷”的布置,使其避开冲击波的侧向作用。同时,从削弱核武器辐射作用的来讲,除了要求战时出入口门前通道具有一定的长度外,增加通道拐弯数,不使防护密闭门直接暴露在外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3、疏散宽度设计。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与掩蔽人数之间的要求应按《规范》3.3.8条规定执行,并应注意该条文下“注”的话。从中我们可以明确:计入疏散宽度的应为战时出入口,作为平时出入口使用、战时封闭的门洞及“一框两门”等都不能计算疏散宽度。值得注意的是,除防护单元进、排风口外的疏散口,很多设计常用“一框两门”来代替,认为“一框两门”与密闭通道作用相同。在地下室布局紧张或其它严重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一框两门”看作是一个缩小了的密闭通道,但其最主要的作用并非战时疏散,而是将战时不用的出入口封堵。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一框两门”的两扇门开启方向相反,不利于战时疏散。二是由于“一框两门”的两扇门之间空间太小,形不成“空气闸”,不能在隔绝防护要求下,像密闭通道一样提供一个相对大的空间来稀释毒剂,对人员起到保护,所以没有密闭通道来得更为密闭可靠、更有助于提高整体防护能力。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密闭通道作为疏散口部。
4、荷载取值。以防空地下室常见的等级“核6级”和“常6级”为例,这其中就有一个对人防设计不熟悉的设计人员经常会犯的概念上的误解:核六级>常六级,只按核六级的荷载考虑结构设计,将常六级的要求搁在一边不管。一般来说,防空地下室设计计算的杀伤性武器,通常按核武器和常规武器来分,《规范》主要涵盖了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及常5级、常6级的设计要求。常见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承受动载的情况主要分为:1、常规武器作用的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的组合;2、核爆压缩波荷载的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的组合。计算时,应按照“综合防护”的原则在顶板、外墙、内承重墙(柱)、基础取最不利效应组合,按只作用一次的情况分别予以考虑。另外,由6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对象决定,常规武器作用条件下一般不考虑直接命中,故可不必考虑上部建筑物倒塌。
5、结构设计。以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设计为例,一般按悬臂梁进行计算,但有时会因为平时和战时对出入口通道宽度的需求不同而产生矛盾,由于平时需要的宽度较大,有可能就会使悬臂长度过长,使水平筋过大,应考虑加设柱、梁,以改变其受力形式,平衡使用强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同时,结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应考虑上部建筑的结构体系,考虑力的传递,尽量与上部的承重体系对应,使地上建筑的荷载能通过防空地下室的承重结构直接传递到地基上。另外,还应重视人防的结构构造要求,防空地下室的整体抗毁能力不仅仅依赖于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来满足要求,某种程度上,构造设计要求与计算分析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6、平时管理问题。
设计中往往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管理问题缺乏足够的考虑。有设计院曾将一扇防护密闭门设在离地2米多高的位置,由于人防门重量大,开启关闭不便,这样的设计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应尽量避免此类做法,或采用临战封堵代替,对于一般位置的人防门,为防止自重过大导致变形,也应用垫块加以支撑。另外,当进、排风扩散室采用竖井通风时,为便于检修悬板活门,应考虑在竖井中设置钢爬梯,或者在非人防区一侧设置一个水平检修通道,并加装一扇普通门。两者相比,后者更有利于设备的管理、保养。此外,在自动排气活门等的设置上,在设有排风机房的情况下,将其移入机房内,对平时的管理大有好处。
总之,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要确保“防护有效”,与民用建筑结合在一起,又要具备“平战两用、经济合理”的特点,需要我们在不断地总结提高,加强各专业之间协作和对照检查,避免产生设计通病,确保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
作者简介:
朱玲,1984年6月6日出生,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硕士在读(上海 邮编:200092),工程师职称,工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防空地下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