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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立法上规定却过于简单和笼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及司法改革的需要,使简易程序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现状和立法方面的缺失进行分析考察;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完善审前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