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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作为中国负责任林产品贸易长期的推动者与倡导者,我们认为这条规定为我国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木材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履行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义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