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全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瞻养老人共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