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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今的肝癌临床诊断标准是1977年在上海全国肝癌防治工作会议上确定的,至今已20余年。随着我国科技水平、诊疗水平的提高,这一标准已不能完全适用。1999年11月29日~12月1日在成都市举行的第4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与会专家在汤钊猷院士主持下,对肝癌临床诊断标准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专家一致认为,新“标准”要结合我国国情,要与国际接轨。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