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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发布,内容如下。一、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