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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来,尽管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为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制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制度制约的传统,使得其还未制度化、程序化及法制化,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与功能.文章从明确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入手,指出其目前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并为其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