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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作为农民工于2011年6月1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口头约定每月底薪1000元,另加销售提成,但双方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以我工作中打私聊电话为由要我走人。我遂要求公司补偿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基数包括我的底薪和提成,但公司认为不能包括提成,理由是我每月的提成并不确定,不算工资范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