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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财政分权一直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截至1994年的财政改革主要集中于分权,通过一系列的财政制度安排,给予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较大的财政收入剩余控制权。这些制度安排极大地激励了地方政府促进经济改革,发展当地经济。但分权制度下的财政改革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在于过于强调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以致于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