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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文化立法,以法治文,是我国党和政府多年来一贯坚持的方针。以法治文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强大动力,是文化产业和艺术市场的有力支撑,是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石,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强屏障。保障人民大众的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应保障人民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保障在文化创造中充分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保障创造的文化艺术成果不受侵犯的权利。文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应当遵循文艺的基本规律,充分考虑到文化艺术活动的基本特点与特殊性;坚持保障社会效益与保障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充分强调保障与制约的双重性;还要十分重视培育社会各界自觉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