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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杂志中,本刊对话马里兰大学法学院(urniversity of Maryland Francis King carey school of Law)院长陶唐纳(Donald B.Tobin)博士,对该学院和美国法律教育的教学特色,以及中美法学院问的差异进行了交流。本期中,我们的对话继续深入,对美国法律专业毕业牛的就业趋势进行综合了解。
F=《出国》杂志 T=马里兰大学法学院院长陶唐纳(DonaId B.TObin)博士
F:有些人认为想要从事法律职业,取得一个JD学位是最好的选择。您是否认同这样的说法?
T:对于美国学生而言,如果他们想在美国本土从事法律工作就必须拥有JD学位。这是他们取得美国律师从业资格的前提,之后还需要通过从业资格测试。对于外籍学生来说,他们在各自国家获得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学位后,在美国通过LLM学位项目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美国的法律。但美国有很少数的州允许这样的外籍学生凭借LLM学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因此,如果你能在这些州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就获得了在这些州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
与我院一年的LLM项目相比,JD项目的学习时间是三年左右,这使得学生有更多机会深入了解美国法律和它的运作方式,也会为他们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我们通常鼓励LLM项目的学生多做一些实习来深化自己的学习。但是显然,如果你选择的是JD项目,你将得到更多的训练机会和毕业后在不同州从业的选择可能。
不过我要强调的是,要寻求哪样的学位还取决于学生的意愿。如果他想回到中国,就要考虑中国的律所希望获得怎样的职员。又有可能,一些美国公司更加看重学生的中国法律背景,希望借助他们的知识帮助美国的公司更好地了解中国。
F:您认为当下的法学毕业生面对的法律从业机会有哪些?
T:我认为目前美国的法律工作市场正在逐渐改善。我们的学生都有很成功的求职经历——超过90%的学生在毕业后的10个月里能找到工作。这其中有一些是兼职工作,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正式的全职工作。
我院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提供了两类重要资源。首先,我们有一个工作人员很完备、很到位的职业发展办公室(Career Development Office),为在校生和校友们收集实习、法庭助理工作或其他全职工作的就业机会。这个办公室的员工会帮忙审核学生们的简历或求职申请,并辅导他们如何应对面试。此外,我们还有一个约1.1万人的校友网络,这些校友们都十分愿意聘用我们的学生,或是对他们在求职或刚开始工作的阶段提供辅导帮助。
我认为传统的就业模式——“我要读法学院,毕业后去律所从事法律工作”的想法——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当下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开始变得更加多元化。我们的学生中,有人选择在毕业后1-2年里进入法院系统做法官助理(clerk);有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由于我们离华盛顿特区非常近,也有人选择进入政府工作;还有一部分会选择进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
对于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毕业生而言,他们大多数在结束这段工作后会进入律所工作。我个人也十分支持学生们去为法官工作,因为这会帮助他们在成为律师替人辩护之前得到提前观察法庭实际工作情况的机会,而这将成为他们一个很大的优势。因此,对于最终想成为律师的人来说,先成为法官助理也是一种选择。
我们约有20%的学生毕业后选择成为法官助理;大约30%的学生毕业后在律所找到了工作,但是这些律所的规模并不相同。
F:谈到选择毕业后直接进入律所工作的毕业生,我从贵院的毕业生数据中发现,在这组学生中,大部分人所属律所的规模都在2-10人左右。这种现象在美国是否常见?
T:规模在2-10人的律所在美国是很常见的,同理,大型律所也很常见,当然还有更小的、只有1个律师的律所。
美国民众日常会遇到的最普遍的法律问题多数是通过2-10人规模的小型律所来处理的。举例来说,美国大多数处理刑事案件的律所规模都不大,这样它们可以专注于进行刑事辩护。又或是涉及家庭事务、小型企业成立或是移民相关事务的法律工作,这些都由小型律所完成。也就是说,在广泛的法律领域中,很多人们能想到的日常法律问题的解决都是靠小型律所完成的,而大型律所往往会处理更加复杂的事务,比如商业诉讼、国际交易或是大型公司的建立等。
因此,律所规模的大小还要取决于客户的类型和他们的需求。
F:在美国,小型律所该如何建立自己的声誉?
T:我认为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之后他们的口碑就会通过客户得到传播。假如马里兰大学要进行一笔不动产交易,它很可能会雇佣擅长不动产交易法律的大型律所来处理这件事,但如果一个人要处理的是类似离婚、遗嘱起草又或是5000美金的合同纠纷这样的事,他一定不想寻求大型律所的帮忙,因为这样做的成本会很高。所以许多小型律所只做自己擅长的领域,并由此积累自己的声誉。许多小型律所也会在它们所在的社区“推销”自己,为这个社区的居民服务,以此来建立客户基础。
F=《出国》杂志 T=马里兰大学法学院院长陶唐纳(DonaId B.TObin)博士
F:有些人认为想要从事法律职业,取得一个JD学位是最好的选择。您是否认同这样的说法?
T:对于美国学生而言,如果他们想在美国本土从事法律工作就必须拥有JD学位。这是他们取得美国律师从业资格的前提,之后还需要通过从业资格测试。对于外籍学生来说,他们在各自国家获得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学位后,在美国通过LLM学位项目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美国的法律。但美国有很少数的州允许这样的外籍学生凭借LLM学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因此,如果你能在这些州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就获得了在这些州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
与我院一年的LLM项目相比,JD项目的学习时间是三年左右,这使得学生有更多机会深入了解美国法律和它的运作方式,也会为他们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我们通常鼓励LLM项目的学生多做一些实习来深化自己的学习。但是显然,如果你选择的是JD项目,你将得到更多的训练机会和毕业后在不同州从业的选择可能。
不过我要强调的是,要寻求哪样的学位还取决于学生的意愿。如果他想回到中国,就要考虑中国的律所希望获得怎样的职员。又有可能,一些美国公司更加看重学生的中国法律背景,希望借助他们的知识帮助美国的公司更好地了解中国。
F:您认为当下的法学毕业生面对的法律从业机会有哪些?
T:我认为目前美国的法律工作市场正在逐渐改善。我们的学生都有很成功的求职经历——超过90%的学生在毕业后的10个月里能找到工作。这其中有一些是兼职工作,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正式的全职工作。
我院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提供了两类重要资源。首先,我们有一个工作人员很完备、很到位的职业发展办公室(Career Development Office),为在校生和校友们收集实习、法庭助理工作或其他全职工作的就业机会。这个办公室的员工会帮忙审核学生们的简历或求职申请,并辅导他们如何应对面试。此外,我们还有一个约1.1万人的校友网络,这些校友们都十分愿意聘用我们的学生,或是对他们在求职或刚开始工作的阶段提供辅导帮助。
我认为传统的就业模式——“我要读法学院,毕业后去律所从事法律工作”的想法——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当下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开始变得更加多元化。我们的学生中,有人选择在毕业后1-2年里进入法院系统做法官助理(clerk);有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由于我们离华盛顿特区非常近,也有人选择进入政府工作;还有一部分会选择进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
对于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毕业生而言,他们大多数在结束这段工作后会进入律所工作。我个人也十分支持学生们去为法官工作,因为这会帮助他们在成为律师替人辩护之前得到提前观察法庭实际工作情况的机会,而这将成为他们一个很大的优势。因此,对于最终想成为律师的人来说,先成为法官助理也是一种选择。
我们约有20%的学生毕业后选择成为法官助理;大约30%的学生毕业后在律所找到了工作,但是这些律所的规模并不相同。
F:谈到选择毕业后直接进入律所工作的毕业生,我从贵院的毕业生数据中发现,在这组学生中,大部分人所属律所的规模都在2-10人左右。这种现象在美国是否常见?
T:规模在2-10人的律所在美国是很常见的,同理,大型律所也很常见,当然还有更小的、只有1个律师的律所。
美国民众日常会遇到的最普遍的法律问题多数是通过2-10人规模的小型律所来处理的。举例来说,美国大多数处理刑事案件的律所规模都不大,这样它们可以专注于进行刑事辩护。又或是涉及家庭事务、小型企业成立或是移民相关事务的法律工作,这些都由小型律所完成。也就是说,在广泛的法律领域中,很多人们能想到的日常法律问题的解决都是靠小型律所完成的,而大型律所往往会处理更加复杂的事务,比如商业诉讼、国际交易或是大型公司的建立等。
因此,律所规模的大小还要取决于客户的类型和他们的需求。
F:在美国,小型律所该如何建立自己的声誉?
T:我认为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之后他们的口碑就会通过客户得到传播。假如马里兰大学要进行一笔不动产交易,它很可能会雇佣擅长不动产交易法律的大型律所来处理这件事,但如果一个人要处理的是类似离婚、遗嘱起草又或是5000美金的合同纠纷这样的事,他一定不想寻求大型律所的帮忙,因为这样做的成本会很高。所以许多小型律所只做自己擅长的领域,并由此积累自己的声誉。许多小型律所也会在它们所在的社区“推销”自己,为这个社区的居民服务,以此来建立客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