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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寻求先进的法律制度以可持续地利用和保护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公益信托制度在国外已有成功的经验,引入我国也有相应的法理和社会基础。对此,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公益信托管理机构以及环境公益信托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