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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法益呈立体型结构,有着多层次的内容。法益的确立直接影响着刑罚适用的科学性与均衡性。法益本体的确定应当以可侵害性与可测量性作为其依据,进而在确立法益本体之外,确立升格法益、加重法益以及衍生法益。各类法益的不同结构决定其刑罚设置方式,保证贿赂犯罪在罪质明确的前提之下,对于刑罚处置结果做出更为准确的立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