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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报导,国家商务部裁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比例从5.3%到37.5%不等,征收期为5年。国家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省的聚酰胺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