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洛克立法权至上论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yi1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政府论(下)》是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的代表作,它体现了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此书虽然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也在当时对推进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从现实实践看来,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仍然有很多的欠缺河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洛克;立法权;三权分立
  约翰·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共同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也在社会契约论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代表作《政府论(下)》是每一位法学生必读的经典,他的主要观点如自由主义、财产权理论、政府理论耳熟能详,而我今天想谈一谈洛克的立法權理论,即立法权至上论。
  一、立法权产生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在《灵魂论》中曾提到:“所谓的欲望就是身藏在灵魂内的某种能力,它能激起行动。”在《无耻之徒》里,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欲望是性,那么在《权力的游戏》驱使剧中人物的则是权力的欲望,正如剧中瓦利斯所言:“权力存于人心,信则有,不信则无”。性只是一种低级的欲望,掌握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力才是高级的欲望。洛克也认为快乐和痛苦、幸福和苦难是人类行动的永恒的源泉,天堂、地狱和灵魂的不朽只是可能,并不是确定的,决定意志的东西是当下的“不安”,这种不安主要来源于“荣誉、权力和财富”,又因为这种后天的不安,产生了消除不安的欲望,这种不安驱使人们行动,掌握一个国家的权力,但权力像是毒药,一旦嗑上就很难戒掉,“恶”便伴随其中。事实上,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人人拥有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四项权利,并且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当这种自然状态不稳定,“恶”性太多,有许多不便之处,那么人们就约定进入政治国家状态,通过立法来制定和设计能够同时满足自我保存和社会保存的自然欲望的条件。
  二、立法权的地位
  洛克认为,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人民通过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给国家,委托国家代替人民行使权力,这体现出人民的意志是立足点和出发点,一方面从外部抵抗国家绝对权力的侵害,一方面从人民内部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由此可以有效压制人性的弱点,防止欲望的泛滥。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财产,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是这个社会制定的法律,因此一切国家最初的基本明文法都是确立立法权的。
  三、洛克立法权至上论的理论争议
  有人认为洛克的理论不是分权学说,认为他甚至是修正形式的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但事实上,洛克所说的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不是无限权力,在承认它的权威之前必须对他加以限制。于是,在谈论最高权力时,霍布斯和卢梭都把无限权力授与主权者,主权者权利的直接体现是立法权,但是,霍布斯和卢梭的常用语是“不必”,即主权者不必如何,而洛克的关键词为“不能”,即最高权力不能怎样。比如洛克在《政府论(下)》所言“立法权没有权力去奴役、损害君臣,或蓄意使臣民穷困。而且立法权不能拥有凭借临时制定的无端的命令来统治权力,而需要有恒常的法律。只有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才能抽税。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利授予任何别的人。制定法律者不应建有执行法律的权力。选取立法者的权力在于人民。国家的灵魂在立法”。因此,虽然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但这种“最高”是相对于执行权而言的,而且其相对于“法律”来说,也不是最高的。
  “三角形的稳定性”不光体现在几何学之中,在法学之中也有体现,三权分立是其代表,而洛克就是提出“分权学说”的第一人。在1688年,即“光荣革命”的同年,洛克在本国经验的基础上发表的《政府论》下卷,第一次比较系统、权威地阐述了分权学说,其核心内容是立法权与执行权的分开,防止执法不公、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滥用,防止政府出现专政,也因此,洛克虽然提到了分权,但仅仅是立法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原则,是两权分立,对于司法权独立不够重视,权力的制衡不够深入。洛克在《政府论》中对司法权涉及甚少是一大遗憾,但也是受西方宗教的影响。事实上,西方司法独立起源远远早于资产阶级革命,司法权最早是掌握在宗教主手里,国王无权干涉。资产阶级革命中争取的其实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立,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其实也是资产阶级争取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而不论司法权。
  四、结论
  洛克的“立法权至上”理论是其分权理论的精髓所在,其能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提出“立法至上”的法治精神值得称赞,但是其本身也存在缺陷,并没有指出分权中对立法的相对制衡标准,幸而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理论,使“三权分立”学说为世界各国所认同接受。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陈丽红.浅评洛克《政府论(下篇)》[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作者简介:
  姜晨佳(1997.12~ ),女,汉族,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其他文献
摘 要:如今,校园网路贷款凭借着便捷、门槛低的优势受到了众多大学生的关注,但是,随着校园网络贷款的生长也使其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为了规制不好的现象发生,促进校园网络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入手,探索监管主体、校园网络贷款的设立准入标准,以及规范经营程序。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风险;网贷平台;规制  一、校园网络贷款的定义及特点  校园网络贷款通常指的就是在校生通过互联网的金融平台进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已经逐渐地步入到了“互联网+”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努力的进行信息化改革工作,其最终目的就在于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提升自身机构管理工作的先进性。但是相应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地突显了出现来,一些不法分子时常会因为个人利益,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渠道来非法侵取个人的信息。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地
摘 要:人工智能最初以技术形式出现,经济发展使其趋向产业化,也对经济法规制提出了更多的具体要求。基于此,本文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经济法规制的辩证关系作为切入点,予以简述,再以此为基础,重点分析基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建议,就立法原则、区域差异化等进行探讨,服务于后续具体工作。  关键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经济法规制;辩证关系  一、前言  人工智能(AI)尝试通过技术手段模拟、延伸和扩展
自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以来,我们按照厂务公开规定内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采取“一提高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摘 要】 文章从四个方面入手对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探讨,包括:建立独立信息中心、与各类型图书馆联合协作、强化数字信息服务和采用移动图书馆推送服务。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社会信息需求  当前,与社会需求以及理论研究相比,我国千余所高校的社会化服务程度还是很低。为了有效解决这理论与实践不对称的现实矛盾,积极探讨阻碍高校图书馆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的瓶颈,并建议采取有效的模式提
摘 要:善意取得起源于日耳曼法,并在频繁的市场交易中演化,本文通过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的无权处分,善意受让,合理价格和公示程序等构成要件,来探析其如何在保障所有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中保持平衡。  关键词: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区别于罗马法中占有与物权的相互独立,占有只是一种观念上的法律事实,并不给人占有即所有的合理信赖,而在日耳曼法体系中,占有与所有权
摘 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为了更好的适应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就必须要以提升刑侦部门侦查破案能力及执法办案水平为目标,在刑侦专业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刑侦队伍建设工作,把握住大数据时代公安工作改革深化的契机,有效推动刑侦工作长远、创新的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刑侦队伍;建设途径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每年案件数量都有上升,犯案手段也更加多样化,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严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买卖越来越多的发生在人的生活中,特别是网上购物日趋频繁,因此由其而产生的商品假冒伪劣纠纷案件也迅速增多。部分商家为了吸引客户占领市场经常会做出“假一赔十”等促销宣传。但当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承诺承担责任时,法院应否完全支持消费者“假一赔十”主张,该问题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一、“假一赔十”承诺的理论争议  (1)“假一赔十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全面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劳动者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日渐增强,这些无疑对规范企业用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现通过对企业日常用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案例进行分析,以求尽可能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减少人事争议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劳动人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