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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封闭贷款管理,积极支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逐步走出困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封闭贷款的条件、审核程序、管理方式等作出了统一规定,以便规范和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这项业务。暂行办法规定,封闭贷款的对象为资产负债率高、亏损严重,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银行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并采取救助措施的国有工业企业。只要其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保证贷款在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的整个环节中封闭运行,就能得到银行封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