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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25个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