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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适用浮动抵押进行融资,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财务与资本制度不足以有效监管其抵押财产的非正常转移,导致实践中银行等债权人不愿接受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浮动抵押。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通过健全浮动抵押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处分抵押物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限定、完善浮动抵押登记制度等,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适用浮动抵押的制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