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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已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笔者有幸参与了这个条例的具体修改工作。标准化条例的出台对本市加强标准化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该条例授予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权,又反映了当前本市地方立法中的一个趋势,那就是有很多的行政部门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他们下属的组织以行政处罚权。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