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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3年以来,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等八省(区、市)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从2008年开始,水利部、财政部在对上述8省(区、市)项目县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把水土流失严重的福建省闽西地区、山东省沂蒙山区、安徽省桐柏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