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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看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按照规定比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