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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奇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提出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学说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加以扩充与发展,形成了关于主体与客体的一整套理论。值得人们注目的并非是由于它具有“离经叛道”的性质,而是由于它对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的辫证论述,在基本点上坚持了马克思有关论述的本意,有助于破除传统解释中的旧唯物主义倾向;提出了某些独特的观点,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