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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直接税种,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总是能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经全国人大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800元上调至1600元。这一上调使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税负大为减轻,但相对于我国目前高达0.45的基尼系数和个税中存在的公平与效率缺陷,个人所得税法的此次修订仅仅迈出了个税改革的一小步,更难以做到“劫富济贫”。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尽合理之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下面,笔者就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