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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