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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记者梳理此次《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发现,7月起我国将对原产于以上述国家为代表的亚太贸易协定国家进口大豆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