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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工起争议 求仲裁有期限
编辑同志:
我原在广东一家公司打工十余年,去年春节期间(2月份),请假回家乡探亲。节后返回公司时,因春运期间车票紧张,延误了两天。公司声称为了严明纪律而强行将我辞退。后来我急于重新找工作,于去年6月份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仲裁委认为已超过了期限,不予受理。请问,该仲裁委的决定合法吗?
读者 彭国亚
彭国亚读者:
从你的来信可知,你与原公司的争议是因该公司将你辞退而产生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及工资、保险、福利等发生的纠纷,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规定了要求仲裁的期限为60日。你是在去年2月被辞退的,即为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时间,到去年6月份才提出仲裁,显然已经超过了60日期限。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决是合法的。当然,按规定如果你不服这个裁决,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但因确已超过仲裁期限,且你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肯定会驳回你的请求。在这里,我再次特别提醒你和广大务工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于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书面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陈雯
我的电话为什么必须给他使用
今年秋收时,疙瘩村的老柳家在用脱粒机给小麦脱粒时,因脱粒机年久失修,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火灾,附近只有老陈家有一部电话,因柳陈两家过去闹过矛盾,打过官司,不管老柳怎么说,陈家就不借电话给他用。因报警不及时,老柳家的庄稼全部变成了灰烬。事后柳家将陈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家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柳家的请求。陈家不解:我家的电话为什么必须给柳家使用?
俗话说,水火不留情,为了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故,我国的法律对物资的使用做出了特殊的规定,防洪法第45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朝,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消防法第32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陈家违反了消防法地上述规定,理所当然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黑龙江 景龙 福臣 振贵)
编辑同志:
我原在广东一家公司打工十余年,去年春节期间(2月份),请假回家乡探亲。节后返回公司时,因春运期间车票紧张,延误了两天。公司声称为了严明纪律而强行将我辞退。后来我急于重新找工作,于去年6月份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仲裁委认为已超过了期限,不予受理。请问,该仲裁委的决定合法吗?
读者 彭国亚
彭国亚读者:
从你的来信可知,你与原公司的争议是因该公司将你辞退而产生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及工资、保险、福利等发生的纠纷,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规定了要求仲裁的期限为60日。你是在去年2月被辞退的,即为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时间,到去年6月份才提出仲裁,显然已经超过了60日期限。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决是合法的。当然,按规定如果你不服这个裁决,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但因确已超过仲裁期限,且你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肯定会驳回你的请求。在这里,我再次特别提醒你和广大务工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于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书面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陈雯
我的电话为什么必须给他使用
今年秋收时,疙瘩村的老柳家在用脱粒机给小麦脱粒时,因脱粒机年久失修,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火灾,附近只有老陈家有一部电话,因柳陈两家过去闹过矛盾,打过官司,不管老柳怎么说,陈家就不借电话给他用。因报警不及时,老柳家的庄稼全部变成了灰烬。事后柳家将陈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家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柳家的请求。陈家不解:我家的电话为什么必须给柳家使用?
俗话说,水火不留情,为了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故,我国的法律对物资的使用做出了特殊的规定,防洪法第45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朝,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消防法第32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陈家违反了消防法地上述规定,理所当然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黑龙江 景龙 福臣 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