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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里,权力是高高在上的。它凛然不可侵犯。今天为人熟知的“构建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是现代政府对自身定位的重新审视,更是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的理想期盼。2006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些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和目标趋向。
一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离“构建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政府管理体制和手段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存在,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新闻媒体追逐的热点。舆论监督充分体现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影响力,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监督形式,正与其他监督形式一起,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凸显出独特作用。
对于媒体舆论监督,仍有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称之为“负面报道”,这实在是一种误解。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媒体实行舆论监督,目的是帮忙而不是添乱。在我国,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并提倡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舆论监督。所谓舆论监督,即在党的领导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与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实行导向正确、真实有效的舆论监督,体现了党的新闻事业的根本宗旨,是衡量新闻媒体是否坚持党性原则,履行自身功能的一个重要尺度。“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一些政府部门理性的态度是虚怀若谷,把批评当作改进工作的可贵契机。
事实上,现在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学会政府公关,及时发布信息,增强决策透明度,直面媒体监督,已形成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近几年来,从沿海到内地,不少主政一方的领导纷纷发出乐于接受新闻监督的信号。据新华网报道,2008年2月,新一届云南省政府领导上任伊始,便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纳入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规定,这些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制度化的举措,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热评。以开放的胸怀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批评,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安徽、福建、河南等地的领导在与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时,也多次提出欢迎并坚决支持新闻界朋友进行舆论监督,帮助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二
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新闻媒体始终是人的生存状态的密切关注者,媒体监督通常所选取的就是民生视角。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除了人民群众利益之外没有别的利益,它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从现实层面来看,有的地方为了片面追求政绩,唯“GDP主义”,不惜以牺牲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有的地方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建设却严重滞后,当地居民分享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普遍缺乏幸福感。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坦然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把上访群众看成是“闹事者”,变“接访”为“截访”,置之不理,甚而恶语相加。媒体监督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热点问题,还要有普通百姓的生活状态,以及一些人们生活中看似琐碎实则关系重大的具体行为。其功能可以概括为发现“暗礁”,提前预警;萌芽之时,及时纠偏;面对问题,敢于“揭丑”。这样做是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内在驱动。从社会效果上也强化了政府部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媒体监督的又一突出功能是鞭挞丑恶,揭露腐败,这有助于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清正的“干净政府”。当前,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滥用公权和社会资源造成的腐败行为,以及教育、医疗和住房新“三座大山”的出现。教育方面,有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校危房,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就学难,教育“条子生”,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等。医疗卫生方面,有群众极为不满的看病难、看病贵,医生滥收红包、吃回扣屡禁不绝,医疗仪器推销背后的利益黑洞,等等。建筑和住房方面。有官商勾结造成土地审批环节中的种种猫腻,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豆腐渣工程,等等。新闻媒体是一种权力制衡力量,由舆论监督报道所引发的强大社会舆论攻势,将对政府职能部门构成有力威慑,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造公开公正的“透明政府”方面,媒体监督也大有用武之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诸如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均属应公开之列,以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在地震、海啸、空难、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紧急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舆论监督报道的独特作用便会凸显出来,它可以与党委、政府的监管,督察体系相辅相成,促进政令畅通,保证高效运转。有些部门、有些人胆大妄为,但就怕被新闻媒体公开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一旦成了社会舆论谴责的对象,就不得不有所畏惧和收敛。谣言止于公开,一些似是而非的流言飞语最经不起阳光的晾晒,新闻媒体的质疑、社会公众的追问,使得它们不攻白破、灰飞烟灭。
服务型政府还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政府。媒体监督必然要关注社会热点,通达社情民意,这就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决策参考,推动了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府部门工作的很多失误源自责任心缺失,源自法制观念的淡薄,源自人为设置的官场潜规则。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及其所暴露出来的食品行业安全隐患,一些地方频发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有各地屡禁不止、顶风蛮干的黏土砖场等,都是责任心缺失引发的。舆论监督报道的天然使命就在于“找茬儿”、“挑刺儿”,它要抨击的就是那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做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径。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新闻记者,最需要的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只有用负责任的态度去深入采访,调查核实,才能写出负责任的报道。
三
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误伤”监督对象。网络时代,信息瞬间传递,因为监督不当或新闻失实,对监督对象造成伤害之类的事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如何把舆论监督报道的伤害性减少到最低限度,用与人为善的态度,用关心爱护的眼光,用治病救人的手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作为媒体人,实行舆论监督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最终目的。遵循原则,讲究方法,注重技巧,做到适时、适度、适量,避免不必要的新闻伤害。新闻从业者应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保持严谨细致的采访作风,多方求证,慎重报道。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追本溯源,问个究竟;对使用的数据、引语,反复核实。媒体舆论监督的目的是善良的、美好的,它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只能是一种推动力量,而不能成为对政府正常工作的扰乱,不能与监督的本来意愿背道而驰。
一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离“构建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政府管理体制和手段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存在,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新闻媒体追逐的热点。舆论监督充分体现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影响力,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监督形式,正与其他监督形式一起,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凸显出独特作用。
对于媒体舆论监督,仍有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称之为“负面报道”,这实在是一种误解。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媒体实行舆论监督,目的是帮忙而不是添乱。在我国,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并提倡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舆论监督。所谓舆论监督,即在党的领导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与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实行导向正确、真实有效的舆论监督,体现了党的新闻事业的根本宗旨,是衡量新闻媒体是否坚持党性原则,履行自身功能的一个重要尺度。“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一些政府部门理性的态度是虚怀若谷,把批评当作改进工作的可贵契机。
事实上,现在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学会政府公关,及时发布信息,增强决策透明度,直面媒体监督,已形成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近几年来,从沿海到内地,不少主政一方的领导纷纷发出乐于接受新闻监督的信号。据新华网报道,2008年2月,新一届云南省政府领导上任伊始,便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纳入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规定,这些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制度化的举措,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热评。以开放的胸怀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批评,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安徽、福建、河南等地的领导在与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时,也多次提出欢迎并坚决支持新闻界朋友进行舆论监督,帮助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二
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新闻媒体始终是人的生存状态的密切关注者,媒体监督通常所选取的就是民生视角。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除了人民群众利益之外没有别的利益,它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从现实层面来看,有的地方为了片面追求政绩,唯“GDP主义”,不惜以牺牲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有的地方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建设却严重滞后,当地居民分享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普遍缺乏幸福感。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坦然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把上访群众看成是“闹事者”,变“接访”为“截访”,置之不理,甚而恶语相加。媒体监督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热点问题,还要有普通百姓的生活状态,以及一些人们生活中看似琐碎实则关系重大的具体行为。其功能可以概括为发现“暗礁”,提前预警;萌芽之时,及时纠偏;面对问题,敢于“揭丑”。这样做是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内在驱动。从社会效果上也强化了政府部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媒体监督的又一突出功能是鞭挞丑恶,揭露腐败,这有助于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清正的“干净政府”。当前,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滥用公权和社会资源造成的腐败行为,以及教育、医疗和住房新“三座大山”的出现。教育方面,有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校危房,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就学难,教育“条子生”,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等。医疗卫生方面,有群众极为不满的看病难、看病贵,医生滥收红包、吃回扣屡禁不绝,医疗仪器推销背后的利益黑洞,等等。建筑和住房方面。有官商勾结造成土地审批环节中的种种猫腻,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豆腐渣工程,等等。新闻媒体是一种权力制衡力量,由舆论监督报道所引发的强大社会舆论攻势,将对政府职能部门构成有力威慑,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造公开公正的“透明政府”方面,媒体监督也大有用武之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诸如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均属应公开之列,以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在地震、海啸、空难、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紧急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舆论监督报道的独特作用便会凸显出来,它可以与党委、政府的监管,督察体系相辅相成,促进政令畅通,保证高效运转。有些部门、有些人胆大妄为,但就怕被新闻媒体公开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一旦成了社会舆论谴责的对象,就不得不有所畏惧和收敛。谣言止于公开,一些似是而非的流言飞语最经不起阳光的晾晒,新闻媒体的质疑、社会公众的追问,使得它们不攻白破、灰飞烟灭。
服务型政府还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政府。媒体监督必然要关注社会热点,通达社情民意,这就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决策参考,推动了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府部门工作的很多失误源自责任心缺失,源自法制观念的淡薄,源自人为设置的官场潜规则。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及其所暴露出来的食品行业安全隐患,一些地方频发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有各地屡禁不止、顶风蛮干的黏土砖场等,都是责任心缺失引发的。舆论监督报道的天然使命就在于“找茬儿”、“挑刺儿”,它要抨击的就是那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做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径。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新闻记者,最需要的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只有用负责任的态度去深入采访,调查核实,才能写出负责任的报道。
三
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误伤”监督对象。网络时代,信息瞬间传递,因为监督不当或新闻失实,对监督对象造成伤害之类的事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如何把舆论监督报道的伤害性减少到最低限度,用与人为善的态度,用关心爱护的眼光,用治病救人的手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作为媒体人,实行舆论监督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最终目的。遵循原则,讲究方法,注重技巧,做到适时、适度、适量,避免不必要的新闻伤害。新闻从业者应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保持严谨细致的采访作风,多方求证,慎重报道。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追本溯源,问个究竟;对使用的数据、引语,反复核实。媒体舆论监督的目的是善良的、美好的,它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只能是一种推动力量,而不能成为对政府正常工作的扰乱,不能与监督的本来意愿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