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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政府审计风险的影响也是深远而重大的。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对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以及解决对策进行了详细阐述,为读者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政府审计风险;成因;解决对策
一、政府审计风险的内涵解读
所谓政府审计风险,就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完整把握或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其存在的对国家、社会及单位自身将产生较大危害问题没能查出和纠正的可能性。
1.属于审计的检查范围而没有查出的,才会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只有该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真实、不合法,而审计机关没有查出和纠正,才会产生审计风险。超出审计范围的有关事项,如企业干部任免、职工代表大会权限、内部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即使存在着较大纰漏,甚至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未予以揭露和纠正,也不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过程中未查出的事项且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才会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力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揭露及纠正,但由于审计手段、审计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审计机关并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影响真实性、合法性问题进行揭露和纠正。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数额较大,对国家、社会和单位自身将产生较大危害,对这样的问题不予揭露,就会产生审计风险。还有一类问题,表面看数额不大,但其性质恶劣,将对国家和被审计单位财产的安全产生严重危害,政府审计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否则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3.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才会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审计的标准是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的各项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利益的行为,出于各种目的而编造虚假账目的行为,审计机关必须予以揭露和纠正。政府审计机关如果对以上问题没有全面纠正,就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1.相关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我国,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在总理和地方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经费和人事关系隶属于地方政府,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但与此同时,法律又要求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同时,政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没有司法职能和司法权力,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只能移交相应的政法或司法部门,这必然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形成审计风险。
2.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审计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化。审计活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而且是动态的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因此,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审计活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新情况、新问题全部规范到位。此外,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时期,许多不确定因素和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法律法规范围外的经济事项的存在、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的存在及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目前部门法与部门法、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与部门规章、部门法与地方规章等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就必须依赖其职业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政府审计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品德。在我国,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品德存在下列问题(1)政府审计人员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不多,大多数审计人员只是大专或以下水平。另外,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人员主要是由审计专业或会计专业的人员组成,而学法律,搞工程的审计人员很少。(2)道德风险更为隐蔽。由于政府审计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直接涉及经济活动,利益的冲突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利益的诱惑极易腐蚀道德信念进而达到“收买会计政策”的后果。加之现行政府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都不完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尤其是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过多地考虑个人或小集团的私人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等。如果审计处理、处罚会损害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审计不作为又可以避免该类损失时,审计人员就会对该类行为隐瞒不报。相对于社会审计道德风险,政府审计的道德风险则更为隐蔽。
4.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相对于社会审计而言,政府审计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没有考虑审计职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当前,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计时,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审计立案、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审理、审计执行等通常都由一个业务部门全权负责,没有形成一个内部制约机制,使得管理部门难以对审计过程进行事前、事中管理,进而形成潜在审计风险。
三、防范与控制政府审计风险的对策
1.不断优化审计环境,切实提高审计风险意识。这是防范与控制政府审计风险的基础,由于审计机关在旧的体制下对政府审计风险意识较弱,审计机关应广泛开展风险教育,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自觉遵守《审计法》,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的发生。实践证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效果要远胜于“亡羊补牢”,正视政府审计风险,才能有效降低政府审计风险。此外,做好对政府审计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学习,也是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风险意识的有效手段。
2.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保障政府审计的公正性,首先必须解决审计机关的组织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立法,摆脱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适当干预,确保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不受可能影响其公正立场的行政干预。立法机构应在广泛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总结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改变审计机关对协调法律关系无所作为的观念和现状,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破除狭隘的部门观点和地方观点,真正做到从社会发展、完善法制的高度出发,主动改善审计法律环境和法律体系,降低政府审计风险。
3.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直接关乎审计事业的成败,是防范政府审计风险的重要一环,一名高素质的合格审计人员,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源动力,也是审计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高低与审计风险呈反比关系,因此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对新颁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倡新技术手段的开发运用,以有效降低政府审计的技术风险。
4.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监督监管。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不同,其具有一定执法性质,属于政府行为,政府审计的公正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建设和经济监督威信。随着近年来政府审计影响的扩大,人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公众对政府审计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实行政府审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可以减少政府审计工作的片面性、随意性,增强政府审计人员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借助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不正当权力因素对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的影响,降低政府审计的风险。
5.运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实体”的出现,会计操作更多地在计算机上进行,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充分采用现代审计技术,利用計算机辅助审计和抽样审计的方法,对会计资料进行快速的处理,在完善网络审计技术的前提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的数据进行下载,转换为审计需要的会计资料,抽取重大金额和疑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风险点,进行实质性测试,争取在有限的时空内获取最充分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政府审计风险;成因;解决对策
一、政府审计风险的内涵解读
所谓政府审计风险,就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完整把握或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其存在的对国家、社会及单位自身将产生较大危害问题没能查出和纠正的可能性。
1.属于审计的检查范围而没有查出的,才会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只有该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真实、不合法,而审计机关没有查出和纠正,才会产生审计风险。超出审计范围的有关事项,如企业干部任免、职工代表大会权限、内部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即使存在着较大纰漏,甚至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未予以揭露和纠正,也不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过程中未查出的事项且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才会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力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揭露及纠正,但由于审计手段、审计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审计机关并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影响真实性、合法性问题进行揭露和纠正。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数额较大,对国家、社会和单位自身将产生较大危害,对这样的问题不予揭露,就会产生审计风险。还有一类问题,表面看数额不大,但其性质恶劣,将对国家和被审计单位财产的安全产生严重危害,政府审计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否则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3.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才会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审计的标准是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的各项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利益的行为,出于各种目的而编造虚假账目的行为,审计机关必须予以揭露和纠正。政府审计机关如果对以上问题没有全面纠正,就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1.相关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我国,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在总理和地方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经费和人事关系隶属于地方政府,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但与此同时,法律又要求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同时,政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没有司法职能和司法权力,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只能移交相应的政法或司法部门,这必然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形成审计风险。
2.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审计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化。审计活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而且是动态的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因此,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审计活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新情况、新问题全部规范到位。此外,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时期,许多不确定因素和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法律法规范围外的经济事项的存在、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的存在及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目前部门法与部门法、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与部门规章、部门法与地方规章等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就必须依赖其职业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政府审计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品德。在我国,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品德存在下列问题(1)政府审计人员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不多,大多数审计人员只是大专或以下水平。另外,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人员主要是由审计专业或会计专业的人员组成,而学法律,搞工程的审计人员很少。(2)道德风险更为隐蔽。由于政府审计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直接涉及经济活动,利益的冲突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利益的诱惑极易腐蚀道德信念进而达到“收买会计政策”的后果。加之现行政府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都不完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尤其是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过多地考虑个人或小集团的私人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等。如果审计处理、处罚会损害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审计不作为又可以避免该类损失时,审计人员就会对该类行为隐瞒不报。相对于社会审计道德风险,政府审计的道德风险则更为隐蔽。
4.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相对于社会审计而言,政府审计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没有考虑审计职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当前,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计时,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审计立案、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审理、审计执行等通常都由一个业务部门全权负责,没有形成一个内部制约机制,使得管理部门难以对审计过程进行事前、事中管理,进而形成潜在审计风险。
三、防范与控制政府审计风险的对策
1.不断优化审计环境,切实提高审计风险意识。这是防范与控制政府审计风险的基础,由于审计机关在旧的体制下对政府审计风险意识较弱,审计机关应广泛开展风险教育,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自觉遵守《审计法》,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的发生。实践证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效果要远胜于“亡羊补牢”,正视政府审计风险,才能有效降低政府审计风险。此外,做好对政府审计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学习,也是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风险意识的有效手段。
2.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保障政府审计的公正性,首先必须解决审计机关的组织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立法,摆脱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适当干预,确保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不受可能影响其公正立场的行政干预。立法机构应在广泛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总结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改变审计机关对协调法律关系无所作为的观念和现状,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破除狭隘的部门观点和地方观点,真正做到从社会发展、完善法制的高度出发,主动改善审计法律环境和法律体系,降低政府审计风险。
3.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直接关乎审计事业的成败,是防范政府审计风险的重要一环,一名高素质的合格审计人员,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源动力,也是审计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高低与审计风险呈反比关系,因此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对新颁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倡新技术手段的开发运用,以有效降低政府审计的技术风险。
4.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监督监管。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不同,其具有一定执法性质,属于政府行为,政府审计的公正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建设和经济监督威信。随着近年来政府审计影响的扩大,人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公众对政府审计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实行政府审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可以减少政府审计工作的片面性、随意性,增强政府审计人员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借助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不正当权力因素对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的影响,降低政府审计的风险。
5.运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实体”的出现,会计操作更多地在计算机上进行,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充分采用现代审计技术,利用計算机辅助审计和抽样审计的方法,对会计资料进行快速的处理,在完善网络审计技术的前提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的数据进行下载,转换为审计需要的会计资料,抽取重大金额和疑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风险点,进行实质性测试,争取在有限的时空内获取最充分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