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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时期政府决策权滥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同其他行政权力一样,政府决策权如果缺乏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成为脱离社会的力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的损失,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政府决策法治化应遵循决策学的主体限制原理、程序限定原理和行为控制原理。构建政府决策权的制约机制,就要建立政府决策失误责任法律追究制度、规范和优化政府决策程序和完善政府决策监督体系,使各种制约因素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