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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个人权利的有效实现,就需要在个人权利受到妨碍时,给予他排除妨碍的手段,然而,当仲裁案外人的权利受到生效仲裁裁决的损害时,法律对仲裁案外人寻求司法救济之路径的规定却不尽如人意,故而确有必要重构一种以仲裁案外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为主、损害赔偿之诉为辅的司法救济路径,以期能充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