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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店已经做好了停业准备;只做中国团生意的旅行社不得不面对游客可能越来越少的局面;导游们正寻找新的出路 刚刚结束的国庆长假,注定是中国旅游产业承前启后的转折性时刻。《旅游法》的强势首秀,被不少业内人士形容为“这将是一次旅游行业大洗牌的开始”。
新变化接踵而来。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增强,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9月30日13时至10月7日16时,全国假日办共接到投诉电话274个,其中涉及景区景点119件、旅行社70件、网络预订28件、宾馆饭店25件、旅游交通19件。社会、行业、媒体、游客共同监督,为旅游法实施开了好头。
成绩单依然可喜。据初步统计表明,全国监测的125个直报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国庆黄金周期间接待游客3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6.8%;累计门票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10.33%。四川省主要景区旅游需求持续井喷,其中青城山、都江堰景区7天共接待游客21.07万人次、24.49万人次,同比增长26.32%、21.12%。
旅游市场波澜渐起。据《中国西部》杂志记者观察和了解,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旅游法》中禁止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对旅行社带来了极大影响与震动。购物提成取消后,旅行社为保利润,线路报价普遍上涨,导致发团量骤减。记者昨日还从成都部分旅行社了解到,国庆期间已有3条成都出发的包机航线停航。而与此同时,《旅游法》实施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也急需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景区的权利河义务将有明确的法律准绳。《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重点惩治“零负团费”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据《深圳商报》报道,林静(化名)与丈夫5月中旬使用商家赠送的优惠券参加港澳游,谁知在香港和澳门的四天跟赶场似的,著名景点走马观花,在购物点一关就是两三个小时,全程她花了1万多元买了钻戒、玉石和各种纪念品,其中5000多元买的钻戒没有保证书,回家自己找人鉴定,才知道只是不值钱的小碎钻。业内人士表示,旅行社通过与其他商家合作,以赠送优惠卡、贵宾卡为噱头来揽客,游客无需另行支付团费,本质上就是“零负团费”:游客旅行质量低,行程时间被购物占据,且只能在指定的购物点购买,旅行社和导游通过购物点回扣来获取利润。
为避免旅游者遇到与林静类似的遭遇,《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的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法》对景区的收费做了具体规定。《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此外,《旅游法》第43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此外,《旅游法》在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的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据南方周末网报道,今年5月,媒体曝光了中国男孩在埃及神庙“到此一游”事件,引发公众对于文明出游的讨论。有舆论寄望于《旅游法》能制止“到此一游”,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惠静则指出,《旅游法》重在对游客权利的宣传和保护,其并没有就不文明出游规定游客的具体法律责任,“关键还是靠道德约束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
《旅游法》首秀 旅游市场阵痛明显
“在以往,旅行社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推出低价团甚至零负团费。但在实际行程中,却‘埋伏’着不少指定、自费项目,通过旅客的二次消费来弥补低团费的损失并获取利润。”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凯莱分社总经理王祖彬透露,《旅游法》叫停了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必须明码实价,团费随之上涨。以王祖彬所在旅行社为例,此前购物点和自费项目最多的澳洲线路和东南亚线路团费上涨幅度最大,其中澳洲线路通常有5至7个购物点,在指定购物被禁后,旅行社为保住利润,将原来的1.2万元报价上调至2万元。同样,泰国游的报价也从3000元升至近7000元。团费上涨的直接后果就是发团量骤减。王祖彬坦言,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国庆长假公司发团量缩减至一半。
中国青年旅行社客户经理刘露也表示,国庆期间各线报价均有上涨。除了境外游外,海螺沟、九寨沟等省内线路也有较大涨幅。“以海螺沟为例,以往公司推出低价团,实际上景区不少项目未包含在内,需要自费。”新法实施后,海螺沟团费上涨近一倍。杨铸透露,自己所在旅行社的发团量也比去年减少20%以上。
而与此同时,记者从成都市部分旅行社了解到,今年7月初才开通的成都直飞泰国甲米的包机航线已于10月5日停飞,泰国东方航空开通的成都直飞曼谷的包机航线也在当日停飞。除此之外,国庆期间停航的还有韩国廉价航空eastar的成都飞济州岛航线。不仅如此,泰国东方航空成都直飞普吉的航线每周减少了一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川航和东航普吉航线的包机商也在酝酿削减部分航班。一时间,成都赴周边国家旅游、尤其是东南亚包机旅游感受到阵阵刺骨“寒风”。 购物点销量大减 旅游大巴很少光顾
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今年国庆长假,很多旅行社的行程单上,再也看不到有购物场所的名字。这一规定对购物点的冲击有多大?《中国西部》杂志记者经多日观察发现,购物点销量大减,基本没有旅游大巴光顾。
帝宝丝绸馆曾是省内游线路的著名购物点之一。无论是深圳海外国际旅行社的九寨黄龙双飞八日游线路,还是河南国际旅行社的锦里乐山双飞四天团,甚至从美国出发的某海外旅行社也将其列入了川渝游的首个购物场所。10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三环路五段外侧的帝宝丝绸馆。丝绸馆内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上班,几十平方米的前台接待区空空荡荡,两名工作人员趴在桌上打起了瞌睡,甚至没注意到有人进来。前台右侧,是一个约200多平方米的购物大厅,陈列着蜀绣、画作等产品。在记者守候的近一个小时里,没有一家旅行团甚至一位市民前来光顾,甚至没有一辆大巴车经过,宽阔的停车场上,仅有两辆私家车停放。帝宝丝绸馆的一位负责人承认,新法实施后,对店里的客流量“肯定有影响”。虽然还没有具体统计,但“客人明显减少了”。该负责人还表示,在行程设置上剔除掉购物场所后,旅行社的团费高涨,“换了我也不愿跟团旅行”。不过,她并不愿透露该购物点销售额减少的具体数字。
而同日,桃坪羌寨一家牦牛肉店:未接待一个团,散客来了都打折“去年国庆一天就要卖六七千元,3号以后几乎都是团队,最多的时候一天来10多辆车。但今年国庆总共才卖了7000多元,而且都是散客,今天还没有开张。”旅游购物店店主刘姐满面愁容。新《旅游法》从10月1日起实施,刘姐称购物店损失比较惨,一个旅行团都没有来,零!“我们以前针对团队游,所以东西要卖得贵点。现在只有点回头客来,来了全部打折,八折,甚至七折。”今年国庆节期间,该店总共卖了7000多元,而且都打了折。现在她都不敢拿货了。刘姐说,这家店开了一年多了,以前有游客投诉过这家店强买强卖,工商部门下来查过,刘姐称店家没有强买强卖,是导游拉过来的。她说,导游带团来,店家要给导游5块钱一个人的人头费。买得多的还会返点,比如游客买100元,给导游返5元。
《旅游法》新问题 有游客要求安排自费项目被拒
以前参团旅游,很多旅行社热衷于安排游客参加各种自费项目而受到游客诟病。但在刚过去的《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十一”黄金周,却出现了游客要求导游安排自费项目被拒的情况。
据《成都商报》报道,10月1日,“十一”黄金周期间,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领队吴女士从成都带了一个14名游客的旅行团前往马来西亚沙巴旅游,抵达当地后,很多游客听说美人鱼岛很漂亮,但行程中没有这个景点,游客就纷纷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费游。吴女士后来将现场的情况告知公司总经理时,描述道:“全团客人要求,同意签字并保证不投诉,最后与国内旅行社协调还是无果。”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总经理管河玉的担心,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旅行社的态度:“客人是签了字,但是我们也担心客人如果玩得不高兴,完全可以通过这个事来投诉我们……我们也只有消极对待,完全按照协议上的行程来,不想担这个风险”。
新华网报道称,“我们接到的最新规定,重点就是不得诱导客人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一名负责出境游的导游表示,10月1日之后,在她和同事的微信群里“弥漫着一股恐慌情绪”。一旦客人回国后投诉旅程中存在诱导消费,“团费十有八九就飞了”。“我的朋友已经出事儿了,他的客人参加自费项目前已经集体签字声明是自愿的,但一回国就投诉说是‘受胁迫才签字的’。我们现在就是弱势群体。”这名导游表示。
对类似现象,前述《成都商报》报道引述四川省旅游局执法总队长杨铭的说法表示,旅行社不必过于谨慎。他说,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客人自愿,旅行社可以安排增加自费项目和大众化的购物项目,但增加的内容属于是合同变更,双方要签字认可,“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客人认为自己是被诱骗或违背意愿签的字,要提供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举证才行”。
此外,据证券时报网报道,由于《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要求隐性消费透明化,今年“十一”黄金周各大旅行路线团费普遍大幅上涨。日程相同的韩国游,过去只需3000元左右,现在5000元以上;港澳游,原需2000元,现在需要4000元至5000元;泰国游,过去3000元,现在翻了一番。目前,只有一些过去较冷门,比较少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线路,价格基本保持不变,比如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线路。
随着团费上涨,报团数量明显减少。以香港为例,国庆期间,报团出游的游客比往年少了一半,香港酒店的订房率也是去年同期的一半。
新变化接踵而来。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增强,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9月30日13时至10月7日16时,全国假日办共接到投诉电话274个,其中涉及景区景点119件、旅行社70件、网络预订28件、宾馆饭店25件、旅游交通19件。社会、行业、媒体、游客共同监督,为旅游法实施开了好头。
成绩单依然可喜。据初步统计表明,全国监测的125个直报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国庆黄金周期间接待游客3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6.8%;累计门票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10.33%。四川省主要景区旅游需求持续井喷,其中青城山、都江堰景区7天共接待游客21.07万人次、24.49万人次,同比增长26.32%、21.12%。
旅游市场波澜渐起。据《中国西部》杂志记者观察和了解,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旅游法》中禁止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对旅行社带来了极大影响与震动。购物提成取消后,旅行社为保利润,线路报价普遍上涨,导致发团量骤减。记者昨日还从成都部分旅行社了解到,国庆期间已有3条成都出发的包机航线停航。而与此同时,《旅游法》实施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也急需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景区的权利河义务将有明确的法律准绳。《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重点惩治“零负团费”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据《深圳商报》报道,林静(化名)与丈夫5月中旬使用商家赠送的优惠券参加港澳游,谁知在香港和澳门的四天跟赶场似的,著名景点走马观花,在购物点一关就是两三个小时,全程她花了1万多元买了钻戒、玉石和各种纪念品,其中5000多元买的钻戒没有保证书,回家自己找人鉴定,才知道只是不值钱的小碎钻。业内人士表示,旅行社通过与其他商家合作,以赠送优惠卡、贵宾卡为噱头来揽客,游客无需另行支付团费,本质上就是“零负团费”:游客旅行质量低,行程时间被购物占据,且只能在指定的购物点购买,旅行社和导游通过购物点回扣来获取利润。
为避免旅游者遇到与林静类似的遭遇,《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的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法》对景区的收费做了具体规定。《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此外,《旅游法》第43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此外,《旅游法》在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的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据南方周末网报道,今年5月,媒体曝光了中国男孩在埃及神庙“到此一游”事件,引发公众对于文明出游的讨论。有舆论寄望于《旅游法》能制止“到此一游”,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惠静则指出,《旅游法》重在对游客权利的宣传和保护,其并没有就不文明出游规定游客的具体法律责任,“关键还是靠道德约束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
《旅游法》首秀 旅游市场阵痛明显
“在以往,旅行社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推出低价团甚至零负团费。但在实际行程中,却‘埋伏’着不少指定、自费项目,通过旅客的二次消费来弥补低团费的损失并获取利润。”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凯莱分社总经理王祖彬透露,《旅游法》叫停了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必须明码实价,团费随之上涨。以王祖彬所在旅行社为例,此前购物点和自费项目最多的澳洲线路和东南亚线路团费上涨幅度最大,其中澳洲线路通常有5至7个购物点,在指定购物被禁后,旅行社为保住利润,将原来的1.2万元报价上调至2万元。同样,泰国游的报价也从3000元升至近7000元。团费上涨的直接后果就是发团量骤减。王祖彬坦言,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国庆长假公司发团量缩减至一半。
中国青年旅行社客户经理刘露也表示,国庆期间各线报价均有上涨。除了境外游外,海螺沟、九寨沟等省内线路也有较大涨幅。“以海螺沟为例,以往公司推出低价团,实际上景区不少项目未包含在内,需要自费。”新法实施后,海螺沟团费上涨近一倍。杨铸透露,自己所在旅行社的发团量也比去年减少20%以上。
而与此同时,记者从成都市部分旅行社了解到,今年7月初才开通的成都直飞泰国甲米的包机航线已于10月5日停飞,泰国东方航空开通的成都直飞曼谷的包机航线也在当日停飞。除此之外,国庆期间停航的还有韩国廉价航空eastar的成都飞济州岛航线。不仅如此,泰国东方航空成都直飞普吉的航线每周减少了一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川航和东航普吉航线的包机商也在酝酿削减部分航班。一时间,成都赴周边国家旅游、尤其是东南亚包机旅游感受到阵阵刺骨“寒风”。 购物点销量大减 旅游大巴很少光顾
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今年国庆长假,很多旅行社的行程单上,再也看不到有购物场所的名字。这一规定对购物点的冲击有多大?《中国西部》杂志记者经多日观察发现,购物点销量大减,基本没有旅游大巴光顾。
帝宝丝绸馆曾是省内游线路的著名购物点之一。无论是深圳海外国际旅行社的九寨黄龙双飞八日游线路,还是河南国际旅行社的锦里乐山双飞四天团,甚至从美国出发的某海外旅行社也将其列入了川渝游的首个购物场所。10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三环路五段外侧的帝宝丝绸馆。丝绸馆内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上班,几十平方米的前台接待区空空荡荡,两名工作人员趴在桌上打起了瞌睡,甚至没注意到有人进来。前台右侧,是一个约200多平方米的购物大厅,陈列着蜀绣、画作等产品。在记者守候的近一个小时里,没有一家旅行团甚至一位市民前来光顾,甚至没有一辆大巴车经过,宽阔的停车场上,仅有两辆私家车停放。帝宝丝绸馆的一位负责人承认,新法实施后,对店里的客流量“肯定有影响”。虽然还没有具体统计,但“客人明显减少了”。该负责人还表示,在行程设置上剔除掉购物场所后,旅行社的团费高涨,“换了我也不愿跟团旅行”。不过,她并不愿透露该购物点销售额减少的具体数字。
而同日,桃坪羌寨一家牦牛肉店:未接待一个团,散客来了都打折“去年国庆一天就要卖六七千元,3号以后几乎都是团队,最多的时候一天来10多辆车。但今年国庆总共才卖了7000多元,而且都是散客,今天还没有开张。”旅游购物店店主刘姐满面愁容。新《旅游法》从10月1日起实施,刘姐称购物店损失比较惨,一个旅行团都没有来,零!“我们以前针对团队游,所以东西要卖得贵点。现在只有点回头客来,来了全部打折,八折,甚至七折。”今年国庆节期间,该店总共卖了7000多元,而且都打了折。现在她都不敢拿货了。刘姐说,这家店开了一年多了,以前有游客投诉过这家店强买强卖,工商部门下来查过,刘姐称店家没有强买强卖,是导游拉过来的。她说,导游带团来,店家要给导游5块钱一个人的人头费。买得多的还会返点,比如游客买100元,给导游返5元。
《旅游法》新问题 有游客要求安排自费项目被拒
以前参团旅游,很多旅行社热衷于安排游客参加各种自费项目而受到游客诟病。但在刚过去的《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十一”黄金周,却出现了游客要求导游安排自费项目被拒的情况。
据《成都商报》报道,10月1日,“十一”黄金周期间,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领队吴女士从成都带了一个14名游客的旅行团前往马来西亚沙巴旅游,抵达当地后,很多游客听说美人鱼岛很漂亮,但行程中没有这个景点,游客就纷纷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费游。吴女士后来将现场的情况告知公司总经理时,描述道:“全团客人要求,同意签字并保证不投诉,最后与国内旅行社协调还是无果。”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总经理管河玉的担心,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旅行社的态度:“客人是签了字,但是我们也担心客人如果玩得不高兴,完全可以通过这个事来投诉我们……我们也只有消极对待,完全按照协议上的行程来,不想担这个风险”。
新华网报道称,“我们接到的最新规定,重点就是不得诱导客人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一名负责出境游的导游表示,10月1日之后,在她和同事的微信群里“弥漫着一股恐慌情绪”。一旦客人回国后投诉旅程中存在诱导消费,“团费十有八九就飞了”。“我的朋友已经出事儿了,他的客人参加自费项目前已经集体签字声明是自愿的,但一回国就投诉说是‘受胁迫才签字的’。我们现在就是弱势群体。”这名导游表示。
对类似现象,前述《成都商报》报道引述四川省旅游局执法总队长杨铭的说法表示,旅行社不必过于谨慎。他说,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客人自愿,旅行社可以安排增加自费项目和大众化的购物项目,但增加的内容属于是合同变更,双方要签字认可,“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客人认为自己是被诱骗或违背意愿签的字,要提供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举证才行”。
此外,据证券时报网报道,由于《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要求隐性消费透明化,今年“十一”黄金周各大旅行路线团费普遍大幅上涨。日程相同的韩国游,过去只需3000元左右,现在5000元以上;港澳游,原需2000元,现在需要4000元至5000元;泰国游,过去3000元,现在翻了一番。目前,只有一些过去较冷门,比较少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线路,价格基本保持不变,比如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线路。
随着团费上涨,报团数量明显减少。以香港为例,国庆期间,报团出游的游客比往年少了一半,香港酒店的订房率也是去年同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