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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颁布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中就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第38条则规定得更为具体:“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为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