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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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从古至今对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颇为重视,在对于民族政策以及民族立法上有着丰富的历史根源。近年来,我国虽然在民族宗教的立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为我国的立法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少数民族;宗教立法;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63-01
  作者简介:宋龙(1898-),男,汉族,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自改革开放至今的政策法规中,宗教工作始终占重要的地位。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实现了宗教工作由政策法规向指引的转变,从而使宗教工作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各自治地方在自己地方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一系列努力探索,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富有地方特色的宗教法治道路。各项宗教事务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局面,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0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经过2015年的一次重大修改之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给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更多政策扶持以及帮助,使得自治地方在开展宗教活动以及各种生产发展时有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一、我国现行宗教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基本法的缺失与现行法律中的法律保留之间的冲突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国家机关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予以确认。在公民合法的宗教活动中,必须将宪法所规定的原则性事项具体化,才能使抽象的宪法规定运用于具体的宗教事务中。然而,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中,很少涉及宗教方面的专门法规,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种类繁多,但仍然很难被运用到具体的宗教管理事务中。
  (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服务于民族地方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数十部的法律法规涉及了民族地方的宗教事务,但仍然没有专门的宗教法律的规定。这种状况使得在处理现实的宗教问题时,只能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不能全盘得到处理,宗教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浅尝辄止而不能深入浅出。因此,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宗教法治的完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宗教法律法规。从而使宪法对于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真正体现在法律层面,这必将成为我国今后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法律规定本身具有的局限性作为我国立法工作中的重要目标之一,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我国民族宗教立法活动的最高追求。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专门的宗教法律规定,所以各民族自治地区先后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宗教方面的规章对于各地方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规范。但各民族自治地方由于自身发展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地方的宗教立法活动在对待具体的问题时,在具体的宽严松紧尺度掌握上存在很大差别和相互矛盾的地方,从而不能形成统一完整的宗教立法体系。
  二、关于我国现存宗教立法建设的建议
  (一)努力保持自治法规与现行法律、地方法规的高度统一由于我国目前多层级的立法体制,导致我国现行法律在和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衔接中难免会出现差异和不协调。这种法律衔接中的差异导致了各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地方主义,很难形成法治的统一,法治的权威也将难以维护。鉴于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我国法治的统一:第一,在同一级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严格做到各项法律法规的和谐统一,不能出现各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局面。上一级的立法机关在制定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首先考虑到本自治地方公民的利益需要,为本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保留足够的空间。第二,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制定自治法规时,要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的民族自治机关的立法工作要积极参照上一级立法机关的具体规定,不得以各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为由,改变或者变相抵制相关法律或地方法规中不允许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立法基于经济的发展是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国家应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前提下,尽快加强针对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促进法》、《民族地区或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法》、《少数民族特殊权利保护法》等等,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效促进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中汉族与少数民族、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平衡发展。为各民族、各地区创造平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平等感、平等观念以及各民族是一家的政治社会氛围的发展。
  (三)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创造便利条件根据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团结开明宗教上层、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及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需要,国家应当加强有针对性的如:《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促进法》、《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干部培养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有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进一步交流和了解创造有利条件。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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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蔡高强.论我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从国际人权公约看我国的宗教立法[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5).
  [4]杜钧宝.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思考[J].中国宗教,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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