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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爱原籍闽侯南屿,出嫁后户口迁到福州市仓山区。她在南屿出资建了一栋房屋,但因自己是福州户口,房屋产权只能挂在侄女李某秀名下。为了让房屋产权名正言顺过户到自己名下,李某爱与李某秀立了一份虚假借据,借据称李某秀向李某爱借款10万元,定于当年9月1日还款,并以她所建造的位于南屿的一栋三层房屋(实为李某爱出资所建)作为抵押。如不能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