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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对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大体上沿着“放权让利”,“拨改贷”和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方式进行改革,使企业获得了包括劳动人事权在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并与生产经营责任相对应。应该说,这较之于传统计划体制是一个重大的变革,它给企业的劳动工资决策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因素。这是因为对企业实行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后,承包或目标任务中的利润目标成为这一制度的首要约束条件,使企业从过去完成计划生产指标转变为相当程度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且随着市场体制的发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采购和销售都要直接面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