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狮政[2005]综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6343公顷(其中耕地20.27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石狮市灵秀镇灵山村水浇地3.8333公顷、水田2.6119公顷、旱地11.166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