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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十九大报告对未来自贸区建设的描述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那么,围绕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需要在制度和监管模式创新上超前思考检疫工作,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
一、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定义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区域。全部或大部分货物进出港区免征关税,准许在港区内进行改装、加工、长期储存等业务活动。
二、香港等自由贸易港的检疫工作模式
1.香港自由贸易港模式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香港按照一般惯例对少数特殊商品进行管制,但绝大多数有关进出香港的贸易手续都十分简便。
(1)香港自由贸易港基本特征及相关法律政策
香港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WT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 OIE),也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缔约方,香港基于公共卫生理由等,其当局对进口食物施加以规定,并实施动植物及卫生检疫。
(2)香港自由贸易港的检疫监管模式
①卫生检疫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的卫生检疫监管。重点是在机场、码头设立机构,对来自疫区的飞机、进境的船泊实施卫生检疫、查验船舶除鼠除虫证书。在陆地边境设有卫生检疫点, 对边境其他部门发现染疫嫌疑人后通知,由检疫官员前往处理。
②进出口动植物及产品监管模式。对动植物实施严格检疫,对部分动植物产品检疫要求不严。对进口动物实施许可制度,进口动物(猫狗、家禽、种猪等)在入境后须遵守有关条款进行一定期间的隔离检疫,雀鸟和家禽等在符合许可证条款的情况下检测合格即可入境。花卉等植物产品在入境时需随附检疫证书,并经接受查验。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08年年初开始推行检疫侦缉犬计划,利用检疫侦缉犬侦查及打击走私检疫物品,利用嗅觉辨认受管制的物品如动物(包括哺乳类动物、雀鸟及爬虫类)和其他动物产品。对于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渔农护理署根据申请,实施检疫并签发动物健康(卫生)证书。
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施相对单一的“集中模式”。设立了文锦渡牲畜检疫站、落马洲牲畜监测站、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的长沙湾进口家禽检查站等三个进口检查站,对进口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抽查。蔬菜样本从运载的货车收集后,会在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进行检验残留杀虫剂。活动物在文锦渡、批发市场及屠房接受检查和检验,检疫人员核查动物卫生证书并实施现场检查。对于出口食品,食物环境卫生署根据申请和贸易国家或地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有关证书。
④进出口工业品监管模式。实施重点敏感工业品的规管。香港法律规定,有关人员须在货物输入或输出后14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报关单,豁免物品除外。香港对《进出口条例》和《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 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实施许可证制度, 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14天内,将舱单连同进出口许可证,一并交予工业贸易署以进行查核。
2.新加坡自由貿易港模式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转港,新加坡通关程序和手续都较为简单便捷,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前推至产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
(1)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基本特征及相关法律政策
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自贸区法案》,对自贸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建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2)新自坡由贸易港的检疫监管模式
自由港内海关控制权被最小化,其检疫运行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效运转。通过贸易网Trade Net系统建立“单一窗口”,连接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政府部门,全天24小时持自动接收,处理电子数据。在检疫部门允许(核准)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在区内展示它们的货品;从事加工活动,包括分类,重贴标签及组合等。
3.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模式
俄罗斯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实行“一个窗口”原则提交海关、运输、卫生检疫、植物检疫、兽医等监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
4.釜山自由贸易港模式
釜山自由港对外国游客、货物实施入境的检疫工作,具有完备的检疫设备,推行迅捷通关与检疫、检验程序以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尖端U-Port系统。
三、自由贸易港的检疫规则运行现状分析
自由港模式除了要满足市场条件、硬件设施等一些最基本的硬件外,更需要软件的支持。自由贸易贸港的发展不仅在于硬件设施上,更主要取决于法律、政策等软环境的形成。
1.透明的通关监管政策
自由贸易港内的通关监管政策透明,具有对外的统一开放环境,通关及监管相关的管理、规章等接轨于国际通则。
2.存在地区性差异
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产生的效果不同。如香港、澳门对进境动植物都实施许可(准证)制度,但根据当地的情况其检疫的监管模式会有不同。
3.同一的检疫监管职能
自由贸易港体现在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并履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植保公约》《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国际协议规定义务,采取检疫措施对受保护的动物、植物依例实行管制。
四、自由贸易港建设模式分析
1.保税区向自由港的转型
保税区的部分功能与自由港相似,在此基础上可选择有条件的保税区先行试点,推进其向自由港转型的改革发展。
2.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的区港联动
通过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的区的二者结合,可形成区港的开放带。功能上实现区港联动后。 3.复合型自由港
世界上的自由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中转型自由港,如香港和新加坡;另一类是腹地型自由港,如伦敦。
五、自由贸易港模式下检疫工作模式的思考
在自由贸易港建设潮流中,检验检疫应当如何切入,在推进改革监管创新、激发政策红利方面发挥职能转变,完善法律法规空白,成为检验检疫部门亟待思考的问题。
1.监管体系
国外的自由港则是通过立法设立并进行管理,处于“境内关外”的区域。根据特别管理要求,为了经济与安全,保护国内的动物与植物,某些货物需要禁止或者限制进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基于公共安全,检验检疫需要在自由港内构建起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和核生化防控体系。
2.监管模式
实行区分性的检疫监管模式。从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等不同角度进行重点监管措施,将检验检疫工作重心转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科学界定自由贸易港区“一线”“二线”范围,按照先行先试、风险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开展“一线”、“二线”和区域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在 “一线”承担出入境人员和携带物、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功能。在 “二线”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检验检疫报检和查验监管功能。实施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货物的集中监管模式。对入自由港区货物实施预检验制度。对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
3.监管制度
(1)实施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货物的集中监管制度
对入自由港区货物实施预检验制度。对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
(2)构建信用互认管理制度
建立检验检疫信用与自由港区监管机构的互认,并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自第三方信用报告,实现信用通关与溯源管理。
4.监管方式
(1)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在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中,国际通行规则本职是“境内关外”,核心是“便捷自由”,这就要求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要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并依势调整监管组织形式,打破现有的单证与施检分离,批次检测与检测监管的现状,形成集约化的放行监管与统一的后监管方式。
(2)先进电子化检疫监管
自由港区广泛采用线上“单一窗口”申报和线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的“一站式”管理,進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无纸化管理。建设更加完善的信息化通关系统,实现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通关放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检疫业务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模式运作。
(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
以风险管理为主线,构建风险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施风险预警分级,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一旦发现某产品有缺陷,可快速反应,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制有问题产品的进口、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4)实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施检验鉴定结果互认,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5)构建信用互认管理体系
建立检验检疫信用与自由港区监管机构的互认,并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自第三方信用报告,实现信用通关与溯源管理。
一、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定义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区域。全部或大部分货物进出港区免征关税,准许在港区内进行改装、加工、长期储存等业务活动。
二、香港等自由贸易港的检疫工作模式
1.香港自由贸易港模式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香港按照一般惯例对少数特殊商品进行管制,但绝大多数有关进出香港的贸易手续都十分简便。
(1)香港自由贸易港基本特征及相关法律政策
香港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WT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 OIE),也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缔约方,香港基于公共卫生理由等,其当局对进口食物施加以规定,并实施动植物及卫生检疫。
(2)香港自由贸易港的检疫监管模式
①卫生检疫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的卫生检疫监管。重点是在机场、码头设立机构,对来自疫区的飞机、进境的船泊实施卫生检疫、查验船舶除鼠除虫证书。在陆地边境设有卫生检疫点, 对边境其他部门发现染疫嫌疑人后通知,由检疫官员前往处理。
②进出口动植物及产品监管模式。对动植物实施严格检疫,对部分动植物产品检疫要求不严。对进口动物实施许可制度,进口动物(猫狗、家禽、种猪等)在入境后须遵守有关条款进行一定期间的隔离检疫,雀鸟和家禽等在符合许可证条款的情况下检测合格即可入境。花卉等植物产品在入境时需随附检疫证书,并经接受查验。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08年年初开始推行检疫侦缉犬计划,利用检疫侦缉犬侦查及打击走私检疫物品,利用嗅觉辨认受管制的物品如动物(包括哺乳类动物、雀鸟及爬虫类)和其他动物产品。对于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渔农护理署根据申请,实施检疫并签发动物健康(卫生)证书。
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施相对单一的“集中模式”。设立了文锦渡牲畜检疫站、落马洲牲畜监测站、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的长沙湾进口家禽检查站等三个进口检查站,对进口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抽查。蔬菜样本从运载的货车收集后,会在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进行检验残留杀虫剂。活动物在文锦渡、批发市场及屠房接受检查和检验,检疫人员核查动物卫生证书并实施现场检查。对于出口食品,食物环境卫生署根据申请和贸易国家或地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有关证书。
④进出口工业品监管模式。实施重点敏感工业品的规管。香港法律规定,有关人员须在货物输入或输出后14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报关单,豁免物品除外。香港对《进出口条例》和《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 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实施许可证制度, 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14天内,将舱单连同进出口许可证,一并交予工业贸易署以进行查核。
2.新加坡自由貿易港模式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转港,新加坡通关程序和手续都较为简单便捷,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前推至产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
(1)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基本特征及相关法律政策
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自贸区法案》,对自贸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建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2)新自坡由贸易港的检疫监管模式
自由港内海关控制权被最小化,其检疫运行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效运转。通过贸易网Trade Net系统建立“单一窗口”,连接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政府部门,全天24小时持自动接收,处理电子数据。在检疫部门允许(核准)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在区内展示它们的货品;从事加工活动,包括分类,重贴标签及组合等。
3.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模式
俄罗斯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实行“一个窗口”原则提交海关、运输、卫生检疫、植物检疫、兽医等监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
4.釜山自由贸易港模式
釜山自由港对外国游客、货物实施入境的检疫工作,具有完备的检疫设备,推行迅捷通关与检疫、检验程序以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尖端U-Port系统。
三、自由贸易港的检疫规则运行现状分析
自由港模式除了要满足市场条件、硬件设施等一些最基本的硬件外,更需要软件的支持。自由贸易贸港的发展不仅在于硬件设施上,更主要取决于法律、政策等软环境的形成。
1.透明的通关监管政策
自由贸易港内的通关监管政策透明,具有对外的统一开放环境,通关及监管相关的管理、规章等接轨于国际通则。
2.存在地区性差异
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产生的效果不同。如香港、澳门对进境动植物都实施许可(准证)制度,但根据当地的情况其检疫的监管模式会有不同。
3.同一的检疫监管职能
自由贸易港体现在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并履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植保公约》《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国际协议规定义务,采取检疫措施对受保护的动物、植物依例实行管制。
四、自由贸易港建设模式分析
1.保税区向自由港的转型
保税区的部分功能与自由港相似,在此基础上可选择有条件的保税区先行试点,推进其向自由港转型的改革发展。
2.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的区港联动
通过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的区的二者结合,可形成区港的开放带。功能上实现区港联动后。 3.复合型自由港
世界上的自由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中转型自由港,如香港和新加坡;另一类是腹地型自由港,如伦敦。
五、自由贸易港模式下检疫工作模式的思考
在自由贸易港建设潮流中,检验检疫应当如何切入,在推进改革监管创新、激发政策红利方面发挥职能转变,完善法律法规空白,成为检验检疫部门亟待思考的问题。
1.监管体系
国外的自由港则是通过立法设立并进行管理,处于“境内关外”的区域。根据特别管理要求,为了经济与安全,保护国内的动物与植物,某些货物需要禁止或者限制进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基于公共安全,检验检疫需要在自由港内构建起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和核生化防控体系。
2.监管模式
实行区分性的检疫监管模式。从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等不同角度进行重点监管措施,将检验检疫工作重心转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科学界定自由贸易港区“一线”“二线”范围,按照先行先试、风险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开展“一线”、“二线”和区域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在 “一线”承担出入境人员和携带物、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功能。在 “二线”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检验检疫报检和查验监管功能。实施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货物的集中监管模式。对入自由港区货物实施预检验制度。对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
3.监管制度
(1)实施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货物的集中监管制度
对入自由港区货物实施预检验制度。对自由港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
(2)构建信用互认管理制度
建立检验检疫信用与自由港区监管机构的互认,并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自第三方信用报告,实现信用通关与溯源管理。
4.监管方式
(1)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在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中,国际通行规则本职是“境内关外”,核心是“便捷自由”,这就要求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要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并依势调整监管组织形式,打破现有的单证与施检分离,批次检测与检测监管的现状,形成集约化的放行监管与统一的后监管方式。
(2)先进电子化检疫监管
自由港区广泛采用线上“单一窗口”申报和线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的“一站式”管理,進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无纸化管理。建设更加完善的信息化通关系统,实现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通关放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检疫业务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模式运作。
(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
以风险管理为主线,构建风险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施风险预警分级,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一旦发现某产品有缺陷,可快速反应,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制有问题产品的进口、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4)实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施检验鉴定结果互认,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5)构建信用互认管理体系
建立检验检疫信用与自由港区监管机构的互认,并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自第三方信用报告,实现信用通关与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