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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在人们真正拥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正当权力,并可以全权参加环境政策的制定时,环境立法才最为有效。欧盟对于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有一个长期存在的承诺。早在1990年,该领域的首个重要立法便制定出台了。当任何个人认为其索取信息的要求是被无理拒绝或忽视时,或者是其对当局的回馈不甚满意时,该项立法通过司法和行政复议等手段为个人提供了获取正义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