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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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rn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由于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影响公司内部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利益和出资比例,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的信用基础并未改变,股东之间的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的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有做出很严格的限制.参照各国(地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条规定,“股东可以将其股份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于其他股东”.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三章第47条规定:“股份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章程含有限制转让的条款的,适用第45条的规定;章程可降低该条规定的多数标准或缩短该条规定的期限”.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规定:“股份可以出让和继承.”第5项规定:“公司合同可以对转让股份附加其他条件,尤其是可以规定转让须经公司批准”.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非经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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