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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 面推行国家 机关收费公 示制度 海淀区 物价局于 1999年 10 月,经市物 价局和区政府批准,在区属18个有收费职能的行政机关实行了国家机关收费公示制度的试点,为有关单位印制了统一价目表,标明收费标准等项目,并要求各试点单位将价目表对外公示,这一作法得到市区领导及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 为使全面推行公示制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在工作前期,分别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代表、国企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等60余人次,召开了6次座谈会,围绕《海淀区国家机关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