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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实质是身份映射关系的披露,身份映射关系是匹配现实社会秩序与网络社会秩序的纽带,同时也是隐私权的客体。现实世界的社会秩序本身并不能直接地嫁接到虚拟空间,而实名制的实施可以通过对身份映射关系的披露使现实空间的秩序便利地延伸到虚拟空间。身份映射关系理论否认了虚拟主体的独立性,认为虚拟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在网络实名制建设的可行方案中应当包括后台实名制、身份映射关系的保密制度,以及赋予虚拟身份以诉讼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