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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及我国现状,然后论述了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国两大方面的金融支持对策。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对策
彻底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这“三农”问题的根本与核心是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与此同时,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宏伟目标即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其能否实现的关键也在于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与不断加快的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现代农业越来越高的发展水平相伴随而生的,是我国农村地区所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不断多样化,这种多样化需求的产生是与上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适应的,这样,金融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农村地区开始凸显出来。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拓宽农村金融供求对接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及我国现状
1.农业现代化及其必备的几个基本特点
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一个过程和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手段,这个过程就是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的过程。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有利于”,第一个“有利于”是对提高及解放农业生产力有利,第二个“有利于”是对农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及提升其生活质量有利,第三个“有利于”是对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及农业的生态平衡有利。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包括: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农业生产手段现代化;用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技术科学化;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附加价值的经营方式产业化;用以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农业服务社会化;用以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产业布局区域化;用以降低农业风险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现代化;用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农业劳动者现代化;用以改善民生的农民生活现代化。
2.我国农业发展所处阶段及主要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为富余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出的就业空间极为广阔,为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的发展及其集约化的推进创造的条件也极为有利。但在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如生态环境恶化等不确定因素。当前,我国的农业发展面临如下三个不利的基本现实:第一个现实是有关农业资源的。中国可耕地的人均面积、国土的人均面积、淡水资源的人均值以及森林的人均面积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0%、36%、33%以及26%。第二个现实是有关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若从单产来看,无论是小麦、水稻,还是谷物,其单产水平均已经和世界发达国家持平,然而,从农业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来看,其仅分别为美国、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和47%,也就是说,谷物单产高,劳动生产率低。第三个现实是有关农业要素的。虽然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农民的综合素质都在不断提高,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与以前相比也有了显著改善,国家对“三农”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强化,但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维持耕地总量的压力较大。
从改革开放开始直到现在,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尽管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可是和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规模上、效益上、环保上,还有很大差距。推动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
(1)农业领域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仍然不是很高
虽然自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进入城市、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的强壮劳动力已经达到40%以上,然而现在农业劳动力依然有高达1.7亿人的剩余数量,还存在相当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大量农业生产工作留给了妇女、老人,留守农民学习、接收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2)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粮食作物种植占比较大,下游产业相对落后。在大约2亿的农户中,除去实行规模经营的极少数农村地区以及为数不多的国有农场以外,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还是基本方式,劳动生产率低。在农村土地流转尚未普及、农业下游高附加值产业链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使用高科技推进农业现代化缺乏可行性基础。因此,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是农业客观现实与农民主观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
(3)农业领域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以及短缺的生产资源
在我国迈向农业现代化的这个历史进程中,制约其的一个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因素将是短缺的水土资源。与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发展相伴随,出现了一种难以逆转的势头,那就是水土资源被不可遏止地挤占了。在这同时,在我国,由于过度开发以及环保力度不足,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如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快速减少的森林资源、污染不断加重并且日益短缺的水资源、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土地污染等问题不断凸显。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1.基层中央银行要立足于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并因地制宜地使自身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再贴现以及再贷款的申请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同时还要注意其投放后的使用效果的提高
最近一些年来,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其再贷款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已经显著增大,然而对于那些背负着很大的存贷比考核压力的涉农金融机构,例如农信社与村镇银行等等,以及那些产种粮大省而言,支农再贷款仍显不足,还远远不能满足它们的需求。为解决这种供需矛盾,更好地为发展现代化农业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详细了解所在地的实际贷款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把所了解到的情况如实地向上级行加以汇报,尽全力争取上级行支农再贷款分配额度的增多,不仅如此,也要努力引导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具体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时,有意识地向农业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主导产业倾斜,并要确保全部涉农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上的增长速度都比其全部贷款的增长速度要高。
(2)基层中央银行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应该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程度
通过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将那种可以有效地协调统一跨越各个部门之间的农村金融工作的一套机制尽快地建立起来,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进度要求及责任均得以落到实处,强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协调一致与统筹安排的程度。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创新改革农村金融工作加速推进的目标,首先要对其紧迫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加深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对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产品以及制度进行全面创新。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协调、三大宏观经济政策即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配合与协调,均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在参与及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这项工作中,把金融机构内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并调动出来。 (3)面向那些涉农的金融机构,基层中央银行对它们作出更有力度的窗口指导
信贷政策在窗口指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运用这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加以引导,使其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自身对其所进行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大。在开展效果评估时,要积极把信贷政策作为重要的导向,对金融机构产生引领作用,使其不但在信贷总量上,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主动增加,而且在信贷结构上,也会主动优化。在流动性方面,对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尤需加强管理,对于那些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在金融支持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比较大的各类金融机构,则要在其流动性上予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在有些县域地区,如果其财政的财力比较雄厚,则其政府在考核各家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业务时,力度就要有所加大,地方财政在对金融机构实施奖励时,也要努力按照多贷多奖的机制来进行。
2.金融支持农业效果的提升首先要靠多方合力进行、多种措施并举才能最终实现
(1)通过大力推进土地经营的集约化,成功地把涉农资产盘活,解决农业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与有效的担保人的问题
努力推进生产的各种要素,如土地、人力、农机以及科技等的配置日趋优化,尤其是土地的经营权通过流转而逐渐实现集中更应该得到大力促进,逐渐地农业生产的经营与发展才能走上集约化的道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大胆地探索农村地区的各项动产或者权利,如农民的各种资产、农业收益权、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其房屋等,用作贷款抵押或者质押是否可行,以便使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合格的抵押品与有效的担保人缺乏的问题能有所缓解。通过把征信以及担保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引入进来,并建立互助性质的农村担保机构,为农村地区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担保,争取使由来已久的农业贷款担保缺乏难题尽早得到有效解决。
(2)金融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加大
一方面,要使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优质龙头企业、信用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社员、上下游依托龙头企业的农户获得大力扶持。对于一些中高端的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发展,如有机或者规模种养植、养老或者旅游农业、粮食的收储、农副产品的加工以及棚膜经济作物等等,要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联合增信的产业链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严重困扰中小企业及农户的担保不足问题的解决,创新型的结构性、多元化的融资产品也应该得到发展,系统性的、基于农业产业链的金融解决方案更应该得到积极的支持。
(3)集聚化的人口居住方式要积极促进,在普惠服务水平方面,涉农金融亟待提高
在某些条件业已允许的地区,人口向所在地区的中心区域的集中速度要加快,这样才能真正使城镇化的进程得到有力的推动。在我国农村地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上,政策要进一步放宽,以便农村地区新兴起的、而又形式繁多的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在服务于现代化农业发展这个总的原则坚持不变,同时涉农金融机构无论是风险控制水平、还是内部控制水平都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为农业发展努力提供具有办理方便、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等特点的金融服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那些条件已经具备的,应该允许它们之间信用合作的开展。与农村地区的实际需要及特点相适合的微型金融服务与小额信贷的发展应该得到鼓励。
(4)补偿及转移农村金融风险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农业保险的单独立法进程要加快,这无论是对农业巨灾的分散转移机制的健全建立,还是对农业的再保险体系的健全建立,都是至关重要的。与“三农”特点相适合的保险服务方式或者产品都应该得到大力推广与开发,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任何加强合作的举措都应该得到积极促进。
(5)配套的政府政策扶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把对涉农贷款进行的风险补偿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按照涉农信贷新增加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每年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开展涉农金融业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应予以适当的减免,其处置抵贷资产、核销贷款损失以及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也要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考核涉农贷款业务时,其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为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财政性存款业务时实行的多贷多存机制必须真正地建立起来。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对策
彻底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这“三农”问题的根本与核心是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与此同时,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宏伟目标即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其能否实现的关键也在于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与不断加快的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现代农业越来越高的发展水平相伴随而生的,是我国农村地区所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不断多样化,这种多样化需求的产生是与上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适应的,这样,金融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农村地区开始凸显出来。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拓宽农村金融供求对接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及我国现状
1.农业现代化及其必备的几个基本特点
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一个过程和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手段,这个过程就是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的过程。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有利于”,第一个“有利于”是对提高及解放农业生产力有利,第二个“有利于”是对农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及提升其生活质量有利,第三个“有利于”是对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及农业的生态平衡有利。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包括: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农业生产手段现代化;用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技术科学化;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附加价值的经营方式产业化;用以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农业服务社会化;用以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产业布局区域化;用以降低农业风险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现代化;用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农业劳动者现代化;用以改善民生的农民生活现代化。
2.我国农业发展所处阶段及主要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为富余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出的就业空间极为广阔,为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的发展及其集约化的推进创造的条件也极为有利。但在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如生态环境恶化等不确定因素。当前,我国的农业发展面临如下三个不利的基本现实:第一个现实是有关农业资源的。中国可耕地的人均面积、国土的人均面积、淡水资源的人均值以及森林的人均面积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0%、36%、33%以及26%。第二个现实是有关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若从单产来看,无论是小麦、水稻,还是谷物,其单产水平均已经和世界发达国家持平,然而,从农业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来看,其仅分别为美国、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和47%,也就是说,谷物单产高,劳动生产率低。第三个现实是有关农业要素的。虽然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农民的综合素质都在不断提高,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与以前相比也有了显著改善,国家对“三农”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强化,但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维持耕地总量的压力较大。
从改革开放开始直到现在,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尽管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可是和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规模上、效益上、环保上,还有很大差距。推动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
(1)农业领域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仍然不是很高
虽然自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进入城市、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的强壮劳动力已经达到40%以上,然而现在农业劳动力依然有高达1.7亿人的剩余数量,还存在相当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大量农业生产工作留给了妇女、老人,留守农民学习、接收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2)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粮食作物种植占比较大,下游产业相对落后。在大约2亿的农户中,除去实行规模经营的极少数农村地区以及为数不多的国有农场以外,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还是基本方式,劳动生产率低。在农村土地流转尚未普及、农业下游高附加值产业链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使用高科技推进农业现代化缺乏可行性基础。因此,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是农业客观现实与农民主观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
(3)农业领域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以及短缺的生产资源
在我国迈向农业现代化的这个历史进程中,制约其的一个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因素将是短缺的水土资源。与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发展相伴随,出现了一种难以逆转的势头,那就是水土资源被不可遏止地挤占了。在这同时,在我国,由于过度开发以及环保力度不足,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如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快速减少的森林资源、污染不断加重并且日益短缺的水资源、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土地污染等问题不断凸显。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1.基层中央银行要立足于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并因地制宜地使自身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再贴现以及再贷款的申请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同时还要注意其投放后的使用效果的提高
最近一些年来,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其再贷款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已经显著增大,然而对于那些背负着很大的存贷比考核压力的涉农金融机构,例如农信社与村镇银行等等,以及那些产种粮大省而言,支农再贷款仍显不足,还远远不能满足它们的需求。为解决这种供需矛盾,更好地为发展现代化农业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详细了解所在地的实际贷款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把所了解到的情况如实地向上级行加以汇报,尽全力争取上级行支农再贷款分配额度的增多,不仅如此,也要努力引导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具体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时,有意识地向农业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主导产业倾斜,并要确保全部涉农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上的增长速度都比其全部贷款的增长速度要高。
(2)基层中央银行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应该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程度
通过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将那种可以有效地协调统一跨越各个部门之间的农村金融工作的一套机制尽快地建立起来,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进度要求及责任均得以落到实处,强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协调一致与统筹安排的程度。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创新改革农村金融工作加速推进的目标,首先要对其紧迫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加深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对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产品以及制度进行全面创新。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协调、三大宏观经济政策即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配合与协调,均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在参与及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这项工作中,把金融机构内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并调动出来。 (3)面向那些涉农的金融机构,基层中央银行对它们作出更有力度的窗口指导
信贷政策在窗口指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运用这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加以引导,使其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自身对其所进行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大。在开展效果评估时,要积极把信贷政策作为重要的导向,对金融机构产生引领作用,使其不但在信贷总量上,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主动增加,而且在信贷结构上,也会主动优化。在流动性方面,对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尤需加强管理,对于那些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在金融支持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比较大的各类金融机构,则要在其流动性上予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在有些县域地区,如果其财政的财力比较雄厚,则其政府在考核各家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业务时,力度就要有所加大,地方财政在对金融机构实施奖励时,也要努力按照多贷多奖的机制来进行。
2.金融支持农业效果的提升首先要靠多方合力进行、多种措施并举才能最终实现
(1)通过大力推进土地经营的集约化,成功地把涉农资产盘活,解决农业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与有效的担保人的问题
努力推进生产的各种要素,如土地、人力、农机以及科技等的配置日趋优化,尤其是土地的经营权通过流转而逐渐实现集中更应该得到大力促进,逐渐地农业生产的经营与发展才能走上集约化的道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大胆地探索农村地区的各项动产或者权利,如农民的各种资产、农业收益权、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其房屋等,用作贷款抵押或者质押是否可行,以便使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合格的抵押品与有效的担保人缺乏的问题能有所缓解。通过把征信以及担保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引入进来,并建立互助性质的农村担保机构,为农村地区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担保,争取使由来已久的农业贷款担保缺乏难题尽早得到有效解决。
(2)金融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加大
一方面,要使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优质龙头企业、信用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社员、上下游依托龙头企业的农户获得大力扶持。对于一些中高端的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发展,如有机或者规模种养植、养老或者旅游农业、粮食的收储、农副产品的加工以及棚膜经济作物等等,要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联合增信的产业链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严重困扰中小企业及农户的担保不足问题的解决,创新型的结构性、多元化的融资产品也应该得到发展,系统性的、基于农业产业链的金融解决方案更应该得到积极的支持。
(3)集聚化的人口居住方式要积极促进,在普惠服务水平方面,涉农金融亟待提高
在某些条件业已允许的地区,人口向所在地区的中心区域的集中速度要加快,这样才能真正使城镇化的进程得到有力的推动。在我国农村地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上,政策要进一步放宽,以便农村地区新兴起的、而又形式繁多的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在服务于现代化农业发展这个总的原则坚持不变,同时涉农金融机构无论是风险控制水平、还是内部控制水平都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为农业发展努力提供具有办理方便、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等特点的金融服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那些条件已经具备的,应该允许它们之间信用合作的开展。与农村地区的实际需要及特点相适合的微型金融服务与小额信贷的发展应该得到鼓励。
(4)补偿及转移农村金融风险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农业保险的单独立法进程要加快,这无论是对农业巨灾的分散转移机制的健全建立,还是对农业的再保险体系的健全建立,都是至关重要的。与“三农”特点相适合的保险服务方式或者产品都应该得到大力推广与开发,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任何加强合作的举措都应该得到积极促进。
(5)配套的政府政策扶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把对涉农贷款进行的风险补偿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按照涉农信贷新增加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每年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开展涉农金融业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应予以适当的减免,其处置抵贷资产、核销贷款损失以及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也要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考核涉农贷款业务时,其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为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财政性存款业务时实行的多贷多存机制必须真正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