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顾问视角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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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正在逐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进行社会设立的重要方式.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内容.诚信原则已从民法领域扩展到行政法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该原则.公权力的来源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遵诚守信的根本原因.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时应贯彻诚信原则,在文件制定、执行中严格把关,在保持文件内容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禁止溯及既往、恪守信赖利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动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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