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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公司财务人员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对下脚料销售、礼品赠送、员工福利发放等业务处理不当,少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另外,企业部分购进的建筑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转出进项税额,多抵扣了应纳增值税.可这两项涉及税款共238万元,比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372万元要少.根据这样的情况,能够认定该公司偷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