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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对1997年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9月3日正式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