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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参考前人对普通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研究对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发现,和普通话类似,温州话中的复合反身代词符合约束原则A,而光杆反身代词则存在典型的长距离约束等违反约束原则A的现象。本研究也发现温州话和普通话的光杆反身代词在长距离约束和韵律-句法层面也稍有不同。本文通过修改后的约束原则A对温州话反身代词违反约束原则A的各类现象做出了句法解释。
关键词:约束原则A 温州话 反身代词 长距离约束
一、引言
反身代词是句法研究的热点之一,其特殊之处在于不能独立指称,必须和特定语域中可以独立指称的名词或代词相互照应,因此又称照应语(anaphor),而和反身代词照应的名词或代词一般称为“先行语”。Chomsky(1981, 1983)提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规定,照应语(anaphor)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即“约束原则A”(Binding Principle A,以下简称BPA)。所谓的管辖语域,指的是包含照应语、管辖语和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
不同语言中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有显著的不同。比如,英语中的反身代词严格遵守BPA,其先行语只能是管辖语域中的可及主语①。而在汉语普通话中反身代词分为两种情况,复合反身代词,即我(们)自己、你(们)自己、他/她(们)自己,严格遵守BPA,而光杆反身代词“自己”则不严格遵守BPA。在复杂句中,“自己”既可以在管辖范围内受先行语限制,也可以在管辖范围之外受更远距离的先行语限制,形成所谓的“长距离约束”现象。比如下面的三句话:
(1)[CP1Johni believes that [CP2Peterj loves himself*i/j]].
(2)[CP1张三i相信[CP2李四j爱他自己*i/j]。
(3)[CP1 张三i相信[CP2李四j爱自己i/j]。
例(1)中的反身代词“himself”只能被嵌套句中的主语“Peter“约束;例(2)中的反身代词“他自己”也只能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而例(3)中的“自己”既可以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也可以被主句主语“张三”约束。
除了长距离约束,汉语普通话还存在阻断效应(Blocking Effect)、主语倾向性(Subject Orientation)、次级统制约束(Sub-commanding Cases)以及完全不受约束(Free Reflexives)等违反BPA的现象。(Tang,1989;Pan,1995,2002;Huang,2009)
温州话属吴语瓯江片,是汉语方言的一种。关于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研究暂无文献可查,但温州话和普通话的反身代词存在不少相似之处。本文将基于前人对普通话反身代词的研究,通过对比普通话和温州话来揭示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然后通过修改约束原则A尝试对其进行解释,最后指出本研究的意义和不足之处。
二、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分析
(一)温州话反身代词简介
和普通话一样,温州话的反身代词分为光杆反身代词和复合反身代词。光杆反身代词只有一个“自”,而复合反身代词则有人称和数之分:第一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我自”和“我自俫”;第二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你自”和“你自俫”;第三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渠自”和“渠自俫”。和普通话不同的是,温州话复合反身代词的第三人称没有性别之分。例如:
(4)a.约翰喜欢渠自。(约翰喜欢他自己。)
b.玛丽喜欢渠自。(玛丽喜欢她自己。)
(二)普通話和温州话反身代词的比较
总的来说,温州话的复合反身代词和普通话一样,都严格遵守BPA,只有光杆反身代词才会出现违反BPA的情况。例如:
(5)a.张三i觉见我j对我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我对我自己没信心。)
b.张三i觉见你j对你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你对你自己没信心。)
c.张三i觉见李四j对渠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他自己没信心。)
d.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在例(5)a~(5)c中,复合反身代词“我自”“你自”和“渠自”都只能被从句主语约束,而不能指称主句主语“张三”,因此符合BPA。而例(5)d中的光杆反身代词“自”则既可以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也可以被主句主语“张三”约束,因此违反了BPA。
此外,相较于普通话,光杆反身代词温州话中受到更多的限制。比如在普通话中无论使用光杆反身代词“自己”或复合反身代词“我自己”,以下两个句子都合乎语法:
(6)e.我喜欢自己。
f.我喜欢我自己。
但是同样的结构在温州话中却有不同的情况:
(7)a.我喜欢我自/*自。(我喜欢我自己。)
b.李四经常批评渠自/*自。(李四经常批评他自己。)
动词“喜欢”和“批评”后面只能接复合反身代词“我自”和“渠自”,不能接光杆反身代词“自”。原因是温州话双音节动词后面不能接单音节的反身代词,而单音节动词没有这种限制。例如:
(8)非自骗自。(别自己骗自己。)
(9)该呆大会自打自。(这傻瓜会自己打自己。)
(10)自考试考好俫。(我希望自己考试考好些。)
例(8)~(10)中的各句均成立。例(7)和例(8)~例(10)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自”前的动词是双音节词,后者在该位置的动词是单音节。这说明音节数量会对“自”的分布产生限制,也就是说,温州话的光杆反身代词不能作双音节动词的直接宾语。
本文认为,温州话对光杆“自”的上述限制可能来自韵律-句法界面的影响,这一点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不再展开。 1.长距离约束现象与阻断效应
上文已经提到,普通话中的光杆反身代词存在长距离约束现象。和普通话类似,在温州话中,只有当可能的先行语都为第三人称时,光杆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才可能发生。例如:
(11)a.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觉见渠俫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他们对自己没信心。)
例(11)a和(11)b中都存在长距离约束,此时嵌套句主语和主句主语都为第三人称,虽然(11)b中两个主语的数不一致,但长距离约束仍然发生。
当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人称不一致时,长距离约束往往会被阻断:
(12)a.觉见你j对自*i/j冇信心。(我觉得你对自己没信心。)
b.觉见我j对自*i/j冇信心。(他觉得我对自己没信心。)
以上两句话中主句和嵌套句的主语人称不一致,因此反身代词只能被嵌套句中的主语约束,阻断效应就产生了。
和普通话一样,当嵌套句内的主语和反身代词同标会引起i-within-i过滤器(the i-within-ifilter)②的时候,无论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人称是否一致,主句都会取代嵌套句成为管辖语域。例如:
(13)a.[CP1我i觉见[CP2张三j是自i/*j個朋友]]。
(我觉得张三是自己的朋友。)
b.[CP1李四i覺见[CP2张三j是自i/*j個朋友]]。
(李四觉得张三是自己的朋友。)
在(13)a~例(13)b中,CP2中的“张三”是“自”的可及主语,但如果二者同标,则“张三”与“自个朋友”就会指称相同,这明显违反了句子的意思。因此“自”的管辖语域不是CP2,而是CP1。换言之,此处“自”指称主句主语实际上并未违反BPA,而是违反了i-within-i过滤器。
当光杆反身代词充当嵌套句主语(即主语照应语)的时候,温州话和普通话在反身代词是否可以被长距离约束方面有所差别。
(14)普通话:[CP1张三i听说 [CP2李四j觉得 [TP 自己i/j最聪明] ] ]。
(15)温州话:a.[CP1张三i听讲[CP2李四j觉见[渠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李四觉得他自己最聪明。)
b.[CP1张三i听讲[CP2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c.[CP1我i听讲[CP2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
(我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d.[CP1张三i听讲[CP2我j觉见[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我觉得自己最聪明。)
e.*自最聪明。
f.Bill thought [TP himself to be the most intelligent].
例(15)说明,普通话的主语照应语可以被长距离约束,但是在温州话中却不可以。从例(14)中可以看出,动词“觉见”后能以CP为补足语,但是本文认为,例(15)a~例(15)d中,“觉见”的补足语并非CP,而是非限定的TP,原因有二:第一,如(15)e所示,照应语的“自”作主句主语是非法的;第二,如(15)f所示,在英语中,处于TP指示语位置的“himself”引导的是一个非限定的TP,而“himself”则被该TP外的动词(即“thought”)所管辖。由此可以推测,在温州话中(普通话也是如此),有主语照应语的从句均为非限定的TP。所以,对于这些主语照应语来说,其管辖语域就是上一级的从句,比如在例(15)a~例(15)d中,就是CP2。在温州话当中,不管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的φ-特征是否一致,作为主语照应语的光杆反身代词都不能被长距离约束。
2.主语倾向性
主语倾向性在温州话中也有体现:
(16)张三i觉见[DP该本书]j逮自害爻。(张三觉得这本书把自己害了。)
例(16)中,BPA规定的主语“该本书”是无生命的,因此例(16)中的主语倾向性可以用Tang (1989)提出的一个原则来解释,即(普通话/温州话的)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在下面的句子中,温州话的主语倾向性的表现和普通话又有所不同。例如:
(17)普通话:张三i送给李四j一本自己i/*j的书。
(18)温州话:a.??? 张三送伉李四自個书。(张三送给李四自己的书。)
b.张三逮自個书送伉李四。(张三把自己的书送给李四。)
例(17)是普通话中一个典型的主语倾向性的句子,但类似的温州话(18)a却不合法。比较例(17)、例(18)a、例(18)b可以发现,在普通话中,“送给”可以接双宾语;但是在温州话中,类似的表达需要借助“逮”结构完成。温州话中的“逮”和普通话中的“把”一样,只能赋格而不能指派论旨角色。温州话中的“送给”只能赋一个格,而另一个论元的格需要依靠“逮”来赋予。由于“逮”将“自个书”提前,“李四”就不再c-统制“自”,作为主句主语的“张三”就成了唯一的可及主语,因此(18)b符合BPA。
3. 次级统制和不受约束的情况
在引言中我们提到普通话中存在反身代词的次级统制现象,即约束反身代词的先行语不直接c-统制反身代词。以下几个温州话的例子说明,温州话反身代词也存在次级统制的现象。例如:
(19)a.[DP张三i個书]j逮自i/*j害爻。(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b.[DP张三i個阿爸]j逮自*i/j害爻。(张三的爸爸把自己害了。) c.[CP1李四i觉见[CP2[DP张三j個书]k逮自i/j/*k害爻]]。
(李四觉得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在例(19)a中,“自”被“张三”约束,说明次级统制的情况在温州话中也存在。此外,由于“张三的书”无生命,所以不是可行的先行词;在例(19)b中,“張三”不再约束“自”,因为其所在的DP“张三个阿爸”是有生命的;在例(19)c中,“自”可以被次级统制它的“张三”约束,也可以被c-统制它的“李四”约束,因为二者都是第三人称,符合长距离约束的条件。
和普通话一样,温州话中也存在光杆反身代词不受约束的情况。例如:
(20)“[DP该人]i是不是对自j有意思啊?”张三j想道。
(“这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思啊?”张三想道。)
在(20)中,反身代词作为介词“对”的补足语,照理应在管辖语域中受到约束,实际上却并未被“该人”约束,而句子依然是好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反身代词未受约束,但它的指称并不随意,而是依赖于语境,也就是说它必须指代说话人“张三”。
由上述分析可见,温州话的光杆反身代词也存在长距离约束、阻断效应、主语倾向性、次级统制以及不受约束等情况,这些情况和普通话的反身代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包括如下两点:首先,当光杆反身代词充当嵌套句主语(即主语照应语)的时候,温州话和普通话在反身代词是否可以被长距离约束方面有所差别;第二,由于温州话和普通话在韵律-句法和句法-语义层面有些不同,引起光杆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也有所不同,比如温州话的“自”不能作为双音节动词的直接宾语,温州话中的“送给”不能接双宾语,等等。
三、温州话反身代词的约束原则
无论是在普通话中还是在温州话中,复合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都符合BPA,因此,我们可以先假设温州话中的反身代词遵守Chomsky(1993)的约束原则A:
(21)约束原则A:
a.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b.若α和β同标、β成分统制(简称c-统制)α、且β处于X-位置,则βX-约束α;
c.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这个约束原则能解释温州话中大部分复合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对于温州话光杆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现象,我们可以借鉴Tang(1989:110)的两个规则进行解释:
(22)a.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在约束原则应用之后,“pro-自”③中的pro能将其特征(如人称、数量、性别)转移给“-自”,从而将“-自”转化为长距离约束反身代词。
b.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将长距离约束反身代词与上一级管辖语域中的潜在NP同标。
我们可以用上述两条规则解释下面两个长距离约束的例子:
(23)a.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听讲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张三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以上两例中的“pro-自”都可以触发特征复制规则,但该规则是非强制的,例(23)a中有两种可能性:若“自”不触发特征复制规则,则其被局部约束,即下标“j”的解读;若“自”触发了特征复制规则,从主语主语“张三”处获得指称,那么该pro就会将“张三”的特征传递给“自”,也就是下标“i”的解读。而(23)b中特征复制规则并未应用,因此该句的反身代词只被局部约束。
Tang(1989)还提到,特征复制会触发迭代且强制的再标规则,而再标规则要求长距离反身代词和上一级从句的主语同标,循环往复,直至没有可再同标的主语。该规则的迭代应用能解释以下句子中“自”的指称差异:
(24)a.张三i听讲我j觉见李四k对自*i/*j/k冇信心。
(张三听说我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听讲老谢j觉见李四k对自i/*j/k冇信心。
(张三听说老谢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例(24)a是一个阻断效应的例子,句中的“pro-自”只能在CP3内被“李四”约束,而不能指代“我”或“张三”。由于再标规则是在约束原则应用后才发生的,所以例(24)a中的“-自”的特征(如第三人称、单数、有生命)在和“李四”同标后就已固定。主句主语“张三”虽与其特征相同,但长距离约束仍无法发生,因为再标规则是迭代应用的,在第一个循环中,“pro-自”无法和“我”同标,那么第二个循环就不会发生。
相反,例(24)b中的“pro-自”可以被长距离约束。在例(24)b中,“张三”“老谢”和“李四”特征一致,若“pro-自”触发特征复制规则,pro会将“老谢”的特征复制给“-自”,由此不可避免地触发再标规则。再标规则要求长距离约束的“自”与上一级语域中主语同标,直到没有可再同标的主语,在例(24)b中,再标规则会最终把“张三”和“自”同标,因为“张三”是主句主语,不存在上一级语域。也就是说,无论中间有多少个潜在的先行词,最终只有主句中的先行词能成为长距离约束语④。
据此,我们可以对BPA进行如下修改:
(25)温州话的约束原则A(修改后):
a.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i.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ii.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iii.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b.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上述经过修改的BPA是否也能解释温州话反身代词存在的次级统制现象?
(26)a.[DP张三i個书]j逮自i/*j害爻。(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b.[DP张三i個阿爸]j逮自*i/j害爻。(张三的爸爸把自己害了。)
c.[CP1李四i觉见[CP2[DP张三j個书]k逮自i/j/*k害爻]]。
(李四觉得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在例(26)a中,DP由于无生命,所以不是可行的先行词,但是次级统制“自”的“张三”却可以约束“自”;在例(26)b中,“张三”不再约束“自”,因为其所在的DP“张三個阿爸(张三的爸爸)”是有生命的;在例(26)c中,“自”可以被次级统制它的“张三”约束,也可以被c-统制它的“李四”约束,这说明BPA需要修改“约束”的定义以适用于温州话反身代词次级统制的情况。在这里,本文根据Tang(1989)将“约束”的定义修改如下:
(27)约束
a.若α和β同标、β次级统制α、且β处于X-位置,则βX-约束α。
b.β次级统制α,当且仅当:
i.βc-统制α,或者
ii.β是一个名词短语,且位于一个c-统制或次级统制α的一个名词短语之中,且任何包含β的论元均在主语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反身代词不受约束的情况,修改后的BPA也无法解释。本文认为可以增加如下规则来解释此类不受约束的反身代词:
(28)若α是反身代词,当且仅当α处在话语之中且与说话人同标时,α可以不受约束。
此规则可以解释下面的一句话:
(29)“[DP该人]i是不是對自j有意思啊?”张三j想道。
(“这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思啊?”张三想道。)
在以上例句中,尽管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中未受约束,但它的指称并不随意,而是依赖于语境,也就是说它必须指代说话人“张三”。
本文认为,这条特殊的不受约束的规则可以借用“在别处条件”(Elsewhere Condition)来整合进入修改后的BPA。根据Gussenhoven and Jacobs(2011:122),“在别处条件”指的是,当规则A作用于一个集合,而规则B作用于该集合的子集时,规则B会阻断规则A的应用,也就是说,特殊的规则会阻断一般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认为BPA是一条运用于反身代词的普遍原则,而不受约束的反身代词是其中的一个子集,那么规则例(28)的实施会自动阻断BPA的实施。据此,本文将温州话反身代词的约束原则修改如下:
(30)温州话约束原则A(扩充)
a.若α是反身代词,当且仅当α处在话语之中且与说话人同标时,α可以不受约束。
b.约束原则A
i.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1.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2.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3.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ii.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扩充后的约束原则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一条是经过修改的BPA,即例(30)b,这是一般性的规则;另一条是例(30)a,是作用于温州话反身代词子集的特殊规则。例(30)a的应用会自动阻断例(30)b的应用。
“自”和“自己”的特殊性质说明,最初的BPA并不能解释跨语言中所有照应语的分布。但BPA是最一般的规则,能准确预测大部分的情况。但不同语言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构成BPA的反例,但BPA本身无需大改,只需利用在别处条件,对反身代词的子集确立新的规则即可,这些新规则会阻断最一般的原则的实施。
四、结语
本文借鉴学者有关汉语普通话反身代词句法特征的权威研究,对温州话中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进行了第一次比较全面的探讨,并且通过修改后的约束原则A对其进行了初步的解释,从一定意义上填补了温州话反身代词句法特征研究的空白。值得一提的是,本文第二作者母语是温州瑞安方言,文中对所有例句的分析都是基于作者的母语语感,这一点完全符合国内外语言研究的规范。但是本文所列举的例句基本上都是参照普通话中的例子给出,而来自温州话口语中的实际例句比较少。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会注意收集整理相关例句,以期为今后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语料。此外,研究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还需要考虑语用因素,限于篇幅,本文没有讨论,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注释:
①由语用因素引起的长距离约束现象除外,详见张宁(2011).
②i-within-i过滤器:*[Ai…Bi…](Haegeman,1994:220).
③Tang(1989)认为汉语光杆反身代词“自己”实际上是“pro-自己”,而复合形式的“自己”则是“代名词-自己”.
④若汉语母语者对长距离约束有不同的语感,可参考Tang(1989,P109-115).
参考文献:
[1]Chomsky,N.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M].Dordrecht:Foris,1981.
[2]Chomsky,N.Some concept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and binding[M]. 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2.
[3]Gussenhoven,C.,& Jacobs,H.Understanding phonology(3rd ed.).London:Routledge,2011.
[4]Haegeman,L.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2nd ed.)[M].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4.
[5]Huang C.-T.,Y.-H.Li,& Y.Li.The syntax of Chines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6]Radford,A.Minimalist syntax:Exploring the structure of English[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9.
[7]Tang,C.-C.Chinese reflexives[J].Natural Language and Linguistic Theory,1989,(1):93-121.
[8]游汝杰&杨乾明.温州话词典[Z].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9]张宁.英汉反身代词长距离约束的语用分析[J].外语学刊,2011,(1).
关键词:约束原则A 温州话 反身代词 长距离约束
一、引言
反身代词是句法研究的热点之一,其特殊之处在于不能独立指称,必须和特定语域中可以独立指称的名词或代词相互照应,因此又称照应语(anaphor),而和反身代词照应的名词或代词一般称为“先行语”。Chomsky(1981, 1983)提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规定,照应语(anaphor)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即“约束原则A”(Binding Principle A,以下简称BPA)。所谓的管辖语域,指的是包含照应语、管辖语和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
不同语言中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有显著的不同。比如,英语中的反身代词严格遵守BPA,其先行语只能是管辖语域中的可及主语①。而在汉语普通话中反身代词分为两种情况,复合反身代词,即我(们)自己、你(们)自己、他/她(们)自己,严格遵守BPA,而光杆反身代词“自己”则不严格遵守BPA。在复杂句中,“自己”既可以在管辖范围内受先行语限制,也可以在管辖范围之外受更远距离的先行语限制,形成所谓的“长距离约束”现象。比如下面的三句话:
(1)[CP1Johni believes that [CP2Peterj loves himself*i/j]].
(2)[CP1张三i相信[CP2李四j爱他自己*i/j]。
(3)[CP1 张三i相信[CP2李四j爱自己i/j]。
例(1)中的反身代词“himself”只能被嵌套句中的主语“Peter“约束;例(2)中的反身代词“他自己”也只能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而例(3)中的“自己”既可以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也可以被主句主语“张三”约束。
除了长距离约束,汉语普通话还存在阻断效应(Blocking Effect)、主语倾向性(Subject Orientation)、次级统制约束(Sub-commanding Cases)以及完全不受约束(Free Reflexives)等违反BPA的现象。(Tang,1989;Pan,1995,2002;Huang,2009)
温州话属吴语瓯江片,是汉语方言的一种。关于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研究暂无文献可查,但温州话和普通话的反身代词存在不少相似之处。本文将基于前人对普通话反身代词的研究,通过对比普通话和温州话来揭示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然后通过修改约束原则A尝试对其进行解释,最后指出本研究的意义和不足之处。
二、温州话反身代词的句法分析
(一)温州话反身代词简介
和普通话一样,温州话的反身代词分为光杆反身代词和复合反身代词。光杆反身代词只有一个“自”,而复合反身代词则有人称和数之分:第一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我自”和“我自俫”;第二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你自”和“你自俫”;第三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为“渠自”和“渠自俫”。和普通话不同的是,温州话复合反身代词的第三人称没有性别之分。例如:
(4)a.约翰喜欢渠自。(约翰喜欢他自己。)
b.玛丽喜欢渠自。(玛丽喜欢她自己。)
(二)普通話和温州话反身代词的比较
总的来说,温州话的复合反身代词和普通话一样,都严格遵守BPA,只有光杆反身代词才会出现违反BPA的情况。例如:
(5)a.张三i觉见我j对我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我对我自己没信心。)
b.张三i觉见你j对你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你对你自己没信心。)
c.张三i觉见李四j对渠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他自己没信心。)
d.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在例(5)a~(5)c中,复合反身代词“我自”“你自”和“渠自”都只能被从句主语约束,而不能指称主句主语“张三”,因此符合BPA。而例(5)d中的光杆反身代词“自”则既可以被从句主语“李四”约束,也可以被主句主语“张三”约束,因此违反了BPA。
此外,相较于普通话,光杆反身代词温州话中受到更多的限制。比如在普通话中无论使用光杆反身代词“自己”或复合反身代词“我自己”,以下两个句子都合乎语法:
(6)e.我喜欢自己。
f.我喜欢我自己。
但是同样的结构在温州话中却有不同的情况:
(7)a.我喜欢我自/*自。(我喜欢我自己。)
b.李四经常批评渠自/*自。(李四经常批评他自己。)
动词“喜欢”和“批评”后面只能接复合反身代词“我自”和“渠自”,不能接光杆反身代词“自”。原因是温州话双音节动词后面不能接单音节的反身代词,而单音节动词没有这种限制。例如:
(8)非自骗自。(别自己骗自己。)
(9)该呆大会自打自。(这傻瓜会自己打自己。)
(10)自考试考好俫。(我希望自己考试考好些。)
例(8)~(10)中的各句均成立。例(7)和例(8)~例(10)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自”前的动词是双音节词,后者在该位置的动词是单音节。这说明音节数量会对“自”的分布产生限制,也就是说,温州话的光杆反身代词不能作双音节动词的直接宾语。
本文认为,温州话对光杆“自”的上述限制可能来自韵律-句法界面的影响,这一点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不再展开。 1.长距离约束现象与阻断效应
上文已经提到,普通话中的光杆反身代词存在长距离约束现象。和普通话类似,在温州话中,只有当可能的先行语都为第三人称时,光杆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才可能发生。例如:
(11)a.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觉见渠俫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他们对自己没信心。)
例(11)a和(11)b中都存在长距离约束,此时嵌套句主语和主句主语都为第三人称,虽然(11)b中两个主语的数不一致,但长距离约束仍然发生。
当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人称不一致时,长距离约束往往会被阻断:
(12)a.觉见你j对自*i/j冇信心。(我觉得你对自己没信心。)
b.觉见我j对自*i/j冇信心。(他觉得我对自己没信心。)
以上两句话中主句和嵌套句的主语人称不一致,因此反身代词只能被嵌套句中的主语约束,阻断效应就产生了。
和普通话一样,当嵌套句内的主语和反身代词同标会引起i-within-i过滤器(the i-within-ifilter)②的时候,无论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人称是否一致,主句都会取代嵌套句成为管辖语域。例如:
(13)a.[CP1我i觉见[CP2张三j是自i/*j個朋友]]。
(我觉得张三是自己的朋友。)
b.[CP1李四i覺见[CP2张三j是自i/*j個朋友]]。
(李四觉得张三是自己的朋友。)
在(13)a~例(13)b中,CP2中的“张三”是“自”的可及主语,但如果二者同标,则“张三”与“自个朋友”就会指称相同,这明显违反了句子的意思。因此“自”的管辖语域不是CP2,而是CP1。换言之,此处“自”指称主句主语实际上并未违反BPA,而是违反了i-within-i过滤器。
当光杆反身代词充当嵌套句主语(即主语照应语)的时候,温州话和普通话在反身代词是否可以被长距离约束方面有所差别。
(14)普通话:[CP1张三i听说 [CP2李四j觉得 [TP 自己i/j最聪明] ] ]。
(15)温州话:a.[CP1张三i听讲[CP2李四j觉见[渠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李四觉得他自己最聪明。)
b.[CP1张三i听讲[CP2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c.[CP1我i听讲[CP2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
(我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d.[CP1张三i听讲[CP2我j觉见[自*i/j最聪明]]]。
(张三听说我觉得自己最聪明。)
e.*自最聪明。
f.Bill thought [TP himself to be the most intelligent].
例(15)说明,普通话的主语照应语可以被长距离约束,但是在温州话中却不可以。从例(14)中可以看出,动词“觉见”后能以CP为补足语,但是本文认为,例(15)a~例(15)d中,“觉见”的补足语并非CP,而是非限定的TP,原因有二:第一,如(15)e所示,照应语的“自”作主句主语是非法的;第二,如(15)f所示,在英语中,处于TP指示语位置的“himself”引导的是一个非限定的TP,而“himself”则被该TP外的动词(即“thought”)所管辖。由此可以推测,在温州话中(普通话也是如此),有主语照应语的从句均为非限定的TP。所以,对于这些主语照应语来说,其管辖语域就是上一级的从句,比如在例(15)a~例(15)d中,就是CP2。在温州话当中,不管主句主语和嵌套句主语的φ-特征是否一致,作为主语照应语的光杆反身代词都不能被长距离约束。
2.主语倾向性
主语倾向性在温州话中也有体现:
(16)张三i觉见[DP该本书]j逮自害爻。(张三觉得这本书把自己害了。)
例(16)中,BPA规定的主语“该本书”是无生命的,因此例(16)中的主语倾向性可以用Tang (1989)提出的一个原则来解释,即(普通话/温州话的)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在下面的句子中,温州话的主语倾向性的表现和普通话又有所不同。例如:
(17)普通话:张三i送给李四j一本自己i/*j的书。
(18)温州话:a.??? 张三送伉李四自個书。(张三送给李四自己的书。)
b.张三逮自個书送伉李四。(张三把自己的书送给李四。)
例(17)是普通话中一个典型的主语倾向性的句子,但类似的温州话(18)a却不合法。比较例(17)、例(18)a、例(18)b可以发现,在普通话中,“送给”可以接双宾语;但是在温州话中,类似的表达需要借助“逮”结构完成。温州话中的“逮”和普通话中的“把”一样,只能赋格而不能指派论旨角色。温州话中的“送给”只能赋一个格,而另一个论元的格需要依靠“逮”来赋予。由于“逮”将“自个书”提前,“李四”就不再c-统制“自”,作为主句主语的“张三”就成了唯一的可及主语,因此(18)b符合BPA。
3. 次级统制和不受约束的情况
在引言中我们提到普通话中存在反身代词的次级统制现象,即约束反身代词的先行语不直接c-统制反身代词。以下几个温州话的例子说明,温州话反身代词也存在次级统制的现象。例如:
(19)a.[DP张三i個书]j逮自i/*j害爻。(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b.[DP张三i個阿爸]j逮自*i/j害爻。(张三的爸爸把自己害了。) c.[CP1李四i觉见[CP2[DP张三j個书]k逮自i/j/*k害爻]]。
(李四觉得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在例(19)a中,“自”被“张三”约束,说明次级统制的情况在温州话中也存在。此外,由于“张三的书”无生命,所以不是可行的先行词;在例(19)b中,“張三”不再约束“自”,因为其所在的DP“张三个阿爸”是有生命的;在例(19)c中,“自”可以被次级统制它的“张三”约束,也可以被c-统制它的“李四”约束,因为二者都是第三人称,符合长距离约束的条件。
和普通话一样,温州话中也存在光杆反身代词不受约束的情况。例如:
(20)“[DP该人]i是不是对自j有意思啊?”张三j想道。
(“这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思啊?”张三想道。)
在(20)中,反身代词作为介词“对”的补足语,照理应在管辖语域中受到约束,实际上却并未被“该人”约束,而句子依然是好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反身代词未受约束,但它的指称并不随意,而是依赖于语境,也就是说它必须指代说话人“张三”。
由上述分析可见,温州话的光杆反身代词也存在长距离约束、阻断效应、主语倾向性、次级统制以及不受约束等情况,这些情况和普通话的反身代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包括如下两点:首先,当光杆反身代词充当嵌套句主语(即主语照应语)的时候,温州话和普通话在反身代词是否可以被长距离约束方面有所差别;第二,由于温州话和普通话在韵律-句法和句法-语义层面有些不同,引起光杆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也有所不同,比如温州话的“自”不能作为双音节动词的直接宾语,温州话中的“送给”不能接双宾语,等等。
三、温州话反身代词的约束原则
无论是在普通话中还是在温州话中,复合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都符合BPA,因此,我们可以先假设温州话中的反身代词遵守Chomsky(1993)的约束原则A:
(21)约束原则A:
a.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b.若α和β同标、β成分统制(简称c-统制)α、且β处于X-位置,则βX-约束α;
c.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这个约束原则能解释温州话中大部分复合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对于温州话光杆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现象,我们可以借鉴Tang(1989:110)的两个规则进行解释:
(22)a.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在约束原则应用之后,“pro-自”③中的pro能将其特征(如人称、数量、性别)转移给“-自”,从而将“-自”转化为长距离约束反身代词。
b.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将长距离约束反身代词与上一级管辖语域中的潜在NP同标。
我们可以用上述两条规则解释下面两个长距离约束的例子:
(23)a.张三i觉见李四j对自i/j冇信心。(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听讲李四j觉见自*i/j最聪明。(张三听说李四觉得自己最聪明。)
以上两例中的“pro-自”都可以触发特征复制规则,但该规则是非强制的,例(23)a中有两种可能性:若“自”不触发特征复制规则,则其被局部约束,即下标“j”的解读;若“自”触发了特征复制规则,从主语主语“张三”处获得指称,那么该pro就会将“张三”的特征传递给“自”,也就是下标“i”的解读。而(23)b中特征复制规则并未应用,因此该句的反身代词只被局部约束。
Tang(1989)还提到,特征复制会触发迭代且强制的再标规则,而再标规则要求长距离反身代词和上一级从句的主语同标,循环往复,直至没有可再同标的主语。该规则的迭代应用能解释以下句子中“自”的指称差异:
(24)a.张三i听讲我j觉见李四k对自*i/*j/k冇信心。
(张三听说我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b.张三i听讲老谢j觉见李四k对自i/*j/k冇信心。
(张三听说老谢觉得李四对自己没信心。)
例(24)a是一个阻断效应的例子,句中的“pro-自”只能在CP3内被“李四”约束,而不能指代“我”或“张三”。由于再标规则是在约束原则应用后才发生的,所以例(24)a中的“-自”的特征(如第三人称、单数、有生命)在和“李四”同标后就已固定。主句主语“张三”虽与其特征相同,但长距离约束仍无法发生,因为再标规则是迭代应用的,在第一个循环中,“pro-自”无法和“我”同标,那么第二个循环就不会发生。
相反,例(24)b中的“pro-自”可以被长距离约束。在例(24)b中,“张三”“老谢”和“李四”特征一致,若“pro-自”触发特征复制规则,pro会将“老谢”的特征复制给“-自”,由此不可避免地触发再标规则。再标规则要求长距离约束的“自”与上一级语域中主语同标,直到没有可再同标的主语,在例(24)b中,再标规则会最终把“张三”和“自”同标,因为“张三”是主句主语,不存在上一级语域。也就是说,无论中间有多少个潜在的先行词,最终只有主句中的先行词能成为长距离约束语④。
据此,我们可以对BPA进行如下修改:
(25)温州话的约束原则A(修改后):
a.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i.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ii.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iii.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b.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上述经过修改的BPA是否也能解释温州话反身代词存在的次级统制现象?
(26)a.[DP张三i個书]j逮自i/*j害爻。(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b.[DP张三i個阿爸]j逮自*i/j害爻。(张三的爸爸把自己害了。)
c.[CP1李四i觉见[CP2[DP张三j個书]k逮自i/j/*k害爻]]。
(李四觉得张三的书把自己害了。)
在例(26)a中,DP由于无生命,所以不是可行的先行词,但是次级统制“自”的“张三”却可以约束“自”;在例(26)b中,“张三”不再约束“自”,因为其所在的DP“张三個阿爸(张三的爸爸)”是有生命的;在例(26)c中,“自”可以被次级统制它的“张三”约束,也可以被c-统制它的“李四”约束,这说明BPA需要修改“约束”的定义以适用于温州话反身代词次级统制的情况。在这里,本文根据Tang(1989)将“约束”的定义修改如下:
(27)约束
a.若α和β同标、β次级统制α、且β处于X-位置,则βX-约束α。
b.β次级统制α,当且仅当:
i.βc-统制α,或者
ii.β是一个名词短语,且位于一个c-统制或次级统制α的一个名词短语之中,且任何包含β的论元均在主语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反身代词不受约束的情况,修改后的BPA也无法解释。本文认为可以增加如下规则来解释此类不受约束的反身代词:
(28)若α是反身代词,当且仅当α处在话语之中且与说话人同标时,α可以不受约束。
此规则可以解释下面的一句话:
(29)“[DP该人]i是不是對自j有意思啊?”张三j想道。
(“这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思啊?”张三想道。)
在以上例句中,尽管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中未受约束,但它的指称并不随意,而是依赖于语境,也就是说它必须指代说话人“张三”。
本文认为,这条特殊的不受约束的规则可以借用“在别处条件”(Elsewhere Condition)来整合进入修改后的BPA。根据Gussenhoven and Jacobs(2011:122),“在别处条件”指的是,当规则A作用于一个集合,而规则B作用于该集合的子集时,规则B会阻断规则A的应用,也就是说,特殊的规则会阻断一般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认为BPA是一条运用于反身代词的普遍原则,而不受约束的反身代词是其中的一个子集,那么规则例(28)的实施会自动阻断BPA的实施。据此,本文将温州话反身代词的约束原则修改如下:
(30)温州话约束原则A(扩充)
a.若α是反身代词,当且仅当α处在话语之中且与说话人同标时,α可以不受约束。
b.约束原则A
i.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
1.若?为包含α、α的管辖语和α的“可及主语”的最小范围,则?为α的管辖语域;
2.特征复制规则(非强制);
3.再标规则(迭代且强制)。
ii.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必须有生命。
扩充后的约束原则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一条是经过修改的BPA,即例(30)b,这是一般性的规则;另一条是例(30)a,是作用于温州话反身代词子集的特殊规则。例(30)a的应用会自动阻断例(30)b的应用。
“自”和“自己”的特殊性质说明,最初的BPA并不能解释跨语言中所有照应语的分布。但BPA是最一般的规则,能准确预测大部分的情况。但不同语言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构成BPA的反例,但BPA本身无需大改,只需利用在别处条件,对反身代词的子集确立新的规则即可,这些新规则会阻断最一般的原则的实施。
四、结语
本文借鉴学者有关汉语普通话反身代词句法特征的权威研究,对温州话中反身代词的句法特征进行了第一次比较全面的探讨,并且通过修改后的约束原则A对其进行了初步的解释,从一定意义上填补了温州话反身代词句法特征研究的空白。值得一提的是,本文第二作者母语是温州瑞安方言,文中对所有例句的分析都是基于作者的母语语感,这一点完全符合国内外语言研究的规范。但是本文所列举的例句基本上都是参照普通话中的例子给出,而来自温州话口语中的实际例句比较少。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会注意收集整理相关例句,以期为今后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语料。此外,研究反身代词的句法分布还需要考虑语用因素,限于篇幅,本文没有讨论,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注释:
①由语用因素引起的长距离约束现象除外,详见张宁(2011).
②i-within-i过滤器:*[Ai…Bi…](Haegeman,1994:220).
③Tang(1989)认为汉语光杆反身代词“自己”实际上是“pro-自己”,而复合形式的“自己”则是“代名词-自己”.
④若汉语母语者对长距离约束有不同的语感,可参考Tang(1989,P109-1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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