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保险柜等支出如何入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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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入保险柜等支出如何入账
  请教两个问题:
  (1)我单位购入保险柜,价格为1000元,是将其计入低值易耗品吗,如果直接进费用又不利于实物管理,如果进固定资产,金额又太小,固定资产金额为多少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呢?
  (2)公司的登记费、验资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吉林省 马凯)
  ★在线专家:
  (1)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已经淡化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购入的资产必须达到某一特定金额时才能做为固定资产入账。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符合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贵公司购入的这个保险柜,一般情况下是符合上述两个特征的,因此一般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保险柜的使用寿命一般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因此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反而不妥当。因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2)公司的登记费、验资费一般发生于公司筹建期间,一般符合开办费的定义。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一般应当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开办费,一般是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开办费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费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支付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费共计20万,请问应如何入账?
  该笔设计费涉及到多项工程(有的工程还未开工,合同金额尚未确定,有的工程已经开工,合同金额已经确定),请问该笔设计费是否还需要在各项工程中进行分摊,如果需要分摊,应如何作分录?(贵州省 王林)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当先计入预付账款,等将来能摊销时再分别摊入各单项工程的成本中。
  相关分录一般如下:
  借:预付账款—待摊设计费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在建工程—XX工程等
  贷:预付账款—待摊设计费
  停产期间的折旧、工资支出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小型生产企业,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连续几个月没有生产产品,那么工人的工资、生产车间的折旧、水电、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还是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吗?
  如果一直到年底,还没有产品生产,则这些费用应该结转到哪儿去,可不可以在停产期间把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云南省 王玉辉)
  ★在线专家:
  原则上来讲,是应当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如果年底还没有开工生产,则应将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是大企业则要转入停工损失中。
  手续费、印花税等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于本年6月初成立的,目前已不属于筹建期间了,对于从银行购入凭证发生的手续费、支付税务注册资金印花税以及办公费等,我公司应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陕西省 余露)
  ★在线专家:
  贵公司已成立,并不属于筹建期,因此:
  所购凭证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办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费用,不论是否属于开办费用,均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网站建设支出及维护费应怎样做账
  请问我公司为建设网站,共支出3万元,该笔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先计入资产成本再分期折旧摊销?
  该网站在后续期间还将发生相应的维护费,这些日常维护费应当如何处理?(四川省 陈与义)
  ★在线专家:
  对于网站建设支出,一般应当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网站建设费用”科目。
  以后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也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无法收回的房租押金,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以前年度为临时聘用人员租房,支付了押金2000元,由于房东认为家具遭到毁损,故未将押金退回。该押金在支付时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今年准备将这笔应收款处理掉,请问按以下处理可行吗?
  (1)当时负责租房的经办人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该押金收不回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2)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
  (安徽省 朱宇)
  ★在线专家:
  在贵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一般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因没有相关发票,这笔营业外支出在当年计算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
  出售自用小汽车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一家外贸企业,2007年购入一辆小汽车自用,该小汽车的原值为35万元,按照10年计提折旧,已经累计折旧19万元,剩余净值为16万元,现售价7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
  现有如下三个问题:
  (1)小汽车的净值19万-售价7万=亏损12万,这是否属于财产损失,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损失鉴证报告吗?
  (2)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还涉及其他税种吗?
  (3)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河北省 宋桂芳)
  ★在线专家:
  (1)12万元,是属于资产处置损失的。
  这个是需要进行备案的。根据税务总局25号公告,资产损失自2011年1月开始,由以前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分为两类:清单申报、专项申报,均需要申报。简单的说就是正常损失清单申报,非正常的专项申报。正常的就是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再报损,或者是没有坏,以市场价格卖出去;非正常的就是提前损坏,或者是坏了当废品卖。   所以贵公司只需要将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整理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对于这个事项,并不需要办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损失鉴证报告。
  (2)一般不涉及其他税了。但应注意在进行相关增值税的规定时,应注意如下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
  累计折旧 19
  贷:固定资产 35
  借:银行存款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借:固定资产清理 7÷1.0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1.04×2%
  借:营业外支出 9 7÷1.04×2%
  贷:固定资产清理 9 7÷1.04×2%
  从股东处取得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个小型企业,目前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经协商,由每个股东各拿出1万元,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请问:
  (1)从每个股东处所取得的1万元,在财务上应如何处理?
  (2)上述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上应如何反映?(辽宁省 王春鹤)
  ★在线专家:
  (1)这种情况,一般应当视为贵公司向股东借钱,因此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股东
  (2)此类现金流量,属于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购买饮用水的支出应计入哪个明细
  请问我公司购买的桶装水或矿泉水,在做账时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哪个二级明细科目中?(湖南省 李玉)
  ★在线专家:
  该类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明细科目。
  注销清算税务处理
  请问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计算?是否能够抵扣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呢?(北京市 李玉清)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举例】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
  清算所得=4230(资产的可变现净值)-3890(资产的计税基础)-70(清算费用)-20(相关税费) (3700-3590)债务清偿损益-100(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60(万元)
  清算所得税=260×25%=65(万元)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4230(资产的可变现净值)-70(清算费用)-20(相关税费)-100(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65(清算所得税)-3590(清偿企业债务)=385(万元)
  请您参考上面的举例处理,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是可以抵补的。
  固定资产报废
  本月我公司处理一批固定资产,发生损失8万多,请问这部分损失税务上允许税前列支吗?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天津市 赵淼)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属于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就用清单申报的方式税前扣除;不属于这种情况的,需要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扣除;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债券利息收入
  我公司购买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请问取得的利息收入享受怎样的税收优惠?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有何依据?(北京市 陈曦)
  ★在线专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对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免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减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籍个人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聘用了两位外籍员工,请问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补贴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海市 郭帅)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有奖发票兑奖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我公司取得的有奖发票,若兑奖联已刮开或兑奖联未留存,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有奖发票由我公司支付取得,奖金是否归公司所有?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河北省 曾小刚)
  ★在线专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该文件未对兑奖联次做强制要求,仅“兑奖联已刮开、或者兑奖联未留存”不构成问题发票,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此外,参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奖者为个人的,在兑付奖金时须按规定扣缴个税;中奖者为单位的,领奖时需出具中奖单位证明,不扣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征收个税。
  根据上述规定,兑付的奖金为应税收入。中奖者为单位的,领奖时不需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税。
  菜地转手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某城镇拟征用菜地建设农贸市场,土地征用手续已办妥,但未实际占用,菜农当年仍从事农业生产。一年后,该农贸市场建设计划取消,菜地转手给开发商,请问若该土地“占用”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开发商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山西省 刘静)
  ★在线专家: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规定,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大片耕地成立各类开发区,实际运作中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具体占地范围,其他耕地是批而未占。属于此种情况的,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参照以上政策,对于农贸市场批而未占的土地,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银行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吗?
  前不久,中行董事长肖钢在《中国日报》上撰文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请问老师,银行理财产品真的是庞氏骗局吗?(天津市 小柯)
  专家:
  庞氏骗局,其显著特征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它是美国投机商查尔斯·庞齐上世纪二十年代“发明”的,中国俗称的“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实质也是庞氏骗局。
  肖钢直接把理财产品说成庞氏骗局,足以震惊整个银行界,因为他指出了现代理财产品的致命特征:“发新偿旧”,一旦循环破裂,要比股市崩盘影响还要大。美国次贷危机本身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循环打破后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令世界颤抖。
  肖钢认为,“短债长投”暗藏资金链断裂风险。过去5年,理财产品便从仅仅几百种迅速增长为超过2万种。中国的影子银行部门已经成为未来几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来源。令人担忧的是理财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大多数理财产品期限不足1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一个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当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
  理财产品高收益背后还存在更大的泡沫。通过把信托贷款打包进入理财产品,中资银行给投资者提供了高于传统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率;但是当前理财产品质量和透明度却让人担忧—尤其是在产品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据统计,虽然年初的发行量大幅下降,上半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总发行量仍旧接近12000款,这一数量较2011年下半年相比微降2.9%,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上涨15.7%。但显然去年下半年起开始的严格监管已然见效,在2011年上半年,理财产品发行量同比增长曾创下123.1%的惊人涨幅。
  银行业的财富管理(以理财产品为主)蕴含较大风险,尤其是“资金池”运作的产品,银行采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产品的兑付。自从2010年信贷类理财模式淡出后,资产池理财模式逐渐成为中资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运作模式。此种模式通过滚动发行中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以动态管理模式选择多项资产配置,使理财资金募集和投放达到平衡,博取收益。其逻辑在于:可规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因为哪怕99%投向信贷类资产也属于组合产品,不被统计入表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一份名为《银行理财产品分析与评价月报2009年9月》报告指出,某款理财产品的说明中宣称,其本息支付来源于贷款主体偿还的本金、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和信托贷款转让资金三个方面。这不禁让人心生疑虑,用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收益,难道是中国版“庞氏骗局”?
  对于“资金池”类型的产品,投资者的钱全部汇集在一个“池子”里,由这个“池子”统一购买各类资产。由于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产品募资混在一起,谁也说不清投资者的钱投到了哪里。巧妙之处是,银行不断发行短期限产品,使池子里总是“蓄”着一笔资金,可以投资回报更高的长期资产。当中的收益差额就成为银行的利润。甚至在投资无回报的情况下,只要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到期产品就能得到兑付。正因如此,“资金池”模式广受诟病,银行业内亦讳言。如果投资者突然停止买入甚至提前赎回,“资金池”一下“抽干”,就可能出现兑付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肖钢言过其实。专家称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剧增,很大程度上是信贷额度严厉管制的产物,本质上仍是信贷形式的变种,算不得没有实际收益率支撑的“庞氏骗局”。2011年被经济学者认为是改革三十年来银根紧缩最严厉的一次,甚至超过2008年上半年。而紧缩银根的核心手段,就是银行信贷额度控制,外加令人瞠目结舌的高达20%的银行准备金率。至于这银行理财产品所蕴含的风险,其实和中国宏观经济趋势密不可分,同时也和利率走势息息相关。同时,理财产品的资产池里会配置很多票据、同业存款等流动性很高的资产,会不断产生收益和现金流,不是简单靠期限错配,融短放长,靠杠杆融资满足资金赎回。而且,一般来说,银行打包进资产池的信贷资产都是优质的,把信贷资产从银行表内腾挪到表外,等于绕开了存贷比等的约束,使银行在既有的资本金和管理能力之下,管理的资产范围扩大,这对银行来说的确是潜在的风险。除非是出现“极端情况”,就是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目前来看,这两方面的风险都不大。
  但是,“资金池”产品除了“期限错配”,还存在单个产品的成本、风险无法核算的问题,投资者并不了解所承担的风险有多少。甚至连产品兑付时获取的收益是来自投资收益还是银行内部的利益划转,都搞不清楚。其次,“资金池”统一投资、统一收益,这收益如何在不同产品间分配?A产品投资者分得多、B产品投资者分得少,银行有操作的空间。
  银行理财产品是不是“庞氏骗局”暂且不论,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运作的不透明,却蕴藏着风险,投资者需谨慎投资。
  股价变动会影响公司信用等级吗?
  在目前的信用评级实践中,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股票价格变动情况的关注相对较少,那么股价的变动究竟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呢?(湖北省 夏志艳)
  专家:
  信用评级更多的是对受评对象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评定,虽然债券发行人股价的变动并不会对其偿债能力产生直接的影响,但评级机构也应对发行人的股价变动进行关注,因为股价变动在某些情况下会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状况。当然,这也需要对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股价波动情形以及引起波动的不同内在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对于公司股价的正常波动,通常不会引起其信用状况的变化;而对于股票价格突然异常波动的发行人,评级机构则需引起重视,并对引发波动的原因进行详细调研。如果引起股价变化的原因是由于发行人的基本状况或发展前景的不利变化引起的,比如发行人所处的法律环境发生改变或所处行业发生重大技术突破等,这时候就有必要对公司的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否则,如果股价的突然变动仅仅是由于市场对某些传言的过度反应或人为非法操纵价格等因素引起的,则这种股价异常波动通常不会影响公司的信用状况。   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特别关注某些“信心敏感型”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动,这类公司往往杠杆率较高,如商业银行、投行、保险机构等。这种公司的发展甚至生存必须建立在债权人和交易对手对其的信心基础上,一旦债权人或交易对手对这类信心敏感型公司的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信心不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挤兑或者交易对手要求提高其融资成本。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公司的发展甚至生存都将受到很大的威胁,信用等级也会发生较大的下调。在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北岩银行这类公司都是由于自身基本面状况的恶化,导致债权人和交易对手信心不足而遭受挤兑,直至破产。所以,对这种信心敏感型的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特别关注其股票价格的变动,并对异常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调研。
  此外,信用评级机构不仅仅需要关注股票价格的不利变动,有时股票价格的有利变动也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大量通过债权融资进行并购交易的发行人,或者开动一个发展前景好但短期内需要大量现金支出的项目,这些活动都有可能令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但对其短期偿债能力则有所弱化。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一种不成熟的阶段,股价的变化先于公开信息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那些发行债券产品的公司,信用评级人员应对其股价的异常变动予以关注,并努力探究企业的基本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动,以尽早作出反应,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债权人的损失。
  怎样看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请问老师,阅读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需要重点看哪些内容?(河南省 张斌)
  专家: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
  (4)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
  (6)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愿意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
  (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
  (8)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会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募股资金的用途与投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算、投资周期与资金使用计划等;如果所筹资本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本的运用情况。
  2.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股利发放的一般政策;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何时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如果暂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3.经营业绩
  这一部分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三年的经营业绩,它至少应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
  4.股本
  这一部分应当注意发行人的股本及其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则应当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含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各占的份额;发行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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